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中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鼓励企业、项目开发者通过自愿减排行动获得碳信用,用于抵消碳排放配额(CEA)或实现碳中和目标。CCER于2012年启动,2017年暂停备案,2023年重启,成为全国碳市场(ETS)的重要补充工具。
核心特点:
自愿性:非强制,企业可自主参与;
可交易性:CCER可在碳市场买卖,1吨CCER=1吨CO₂减排量;
抵消功能: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不超过5%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需求。
CCER项目开发需经过严格审定、备案、监测与核证,主要流程如下:
项目设计
确定项目类型(如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等);
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符合国家方法学要求。
第三方审定
由生态环境部认可的审定与核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项目合格性。
备案登记
提交至国家气候战略中心,通过后录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
减排量核证
项目运行后,定期监测并申请减排量核证,核证通过后签发CCER。
常见项目类型:
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能;
碳汇类:造林、森林经营、红树林修复;
能效提升:工业节能、余热利用;
甲烷减排:垃圾填埋气发电、畜禽粪污处理。
交易规则
交易场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等;
价格波动:2024年CCER价格区间为50-80元/吨,受供需关系、政策预期影响显著。
抵消机制
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消不超过5%的应清缴配额;
地方试点碳市场(如北京、广东)允许更高比例(如10%)。
金融化应用
碳质押融资:企业以CCER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
碳保险:保障CCER项目减排量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碳衍生品:探索CCER期货、期权交易。
2023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CCER体系全面升级:
方法学更新
首批发布4类方法学: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红树林修复;
更强调“额外性”(即项目若非CCER支持则难以实施)。
数据质量强化
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减排量可追溯、防篡改;
第三方核查机构责任加重,违规将取消资质。
国际接轨尝试
研究CCER与国际碳信用(如VCS、GS)的互认机制,助力中国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CBAM)。
1. 核心价值
降低企业履约成本:通过CCER抵消,控排企业可减少高价购买配额的压力;
激励绿色投资:风电、光伏等项目开发者可通过CCER获得额外收益;
推动碳中和:为机构(如大型会议、航空公司)提供碳中和工具。
2. 现存挑战
方法学覆盖有限:目前仅开放4类项目,工业节能、碳捕集等项目尚未纳入;
流动性不足:2024年CCER交易量仅占全国碳市场的5%,需扩大应用场景;
国际认可度待提升:欧盟碳市场暂不认可CCER,出口企业需双重合规。
扩容项目类型
预计2025年新增氢能、碳捕集(CCUS)、充电桩等方法学。
金融创新加速
探索CCER资产证券化(ABS)、碳基金等产品,提升市场活跃度。
国际链接
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碳市场互联,争取成为全球认可的碳信用。
建议: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开发林业碳汇、风电等成熟CCER项目;
金融机构可设计“CCER+绿色信贷”组合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出口型企业需同步关注国际碳信用(如VCS),应对多重监管。
“CCER是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市场化桥梁,未来十年潜在规模将超千亿元。”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专家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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