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聚焦制造业!浙江启动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园区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03 15:19:44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旨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荐方面,优先选择属地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 50% 的省级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或其中可独立统计区块进行申报。此类园区需具备法定边界和范围,拥有统一管理机构,且在规划、能源利用、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全方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

对于绿色低碳工厂申报,对象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确保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体而言,申报企业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均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要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总得分 85 分以上,区级则要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 60 分以上。此外,近三年存在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 “信用中国” 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在推荐流程上,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引导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年度绿色制造工作目标分解任务,遴选确定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并组织开展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培育创建和推荐工作。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各设区市需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分别通过 “浙企智造在线” 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综合评审,对拟入选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发布,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并同步开展存量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一、申报推荐及动态管理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择优推荐属地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或其中可独立统计区块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在市级绿色低碳工厂中择优推荐相关企业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各地推荐申报的对象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动态管理。请各地加强对存量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如出现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情况的,应组织进行评估后,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厅。往年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认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纳入省级统一管理。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进行自评价。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签署承诺书;同一法人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 10 项。

(二)逐级审核。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县(市、区)经信局和设区市经信局逐级负责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设区市经信局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在线申报。申报及审核程序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自评价报告、动态管理表可在该平台下载。新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上传自评价报告,已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动态管理表。

(四)省级评估公布。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各地往年申报入围情况及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目标任务,确定各市省级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经平台报送我厅;并于2025年12月31 日前将 2025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电子版报送我厅。

联系人:绿色制造处 刘松,0571-87058126;

省技创中心 许文龙,15384006412

附件:1.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额

2.市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8日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