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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碳排放配额跨年度结转使用条件与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5-06-04 12:59:29浏览次数: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碳排放配额是否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是众多企业关注的关键问题。这一政策安排不仅影响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策略,还对碳市场的整体运行和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例,相关政策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2023、2024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增加了配额结转规定。在此之前,全国碳市场前两个周期并未明确跨期配额的使用条件及配额有效期,实际操作中配额可以无条件结转至下一年度。而新方案的出台,旨在更加科学、合理地引导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

具体而言,对于有配额富余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则将配额结转为 2025 年度的配额,用于 2025 年履约。但可结转的配额量并非毫无限制,而是有着细致的计算方式。每家配额盈余企业的配额最大可结转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结转量,所有企业均拥有 1 万吨的额度,这满足了企业灵活作出交易计划、部分缺口企业完成履约后适当留存配额的需求;另一部分是交易结转量,该结转量为企业 2024 年 —2025 年间净卖出量的 1.5 倍,即净卖出量越多、可结转配额量越大。在该机制下,不考虑基础结转量的影响,如配额盈余企业卖出 40% 的盈余配额后,剩余的 60% 盈余配额可结转为 2025 年度配额。其中,净卖出量的统计截止时间定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给企业留有充足时间制定交易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自动享受配额结转政策。企业需完成 2023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配额清缴,未按时履约的单位无法申请结转。并且,结转操作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流程,符合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结转通知书发放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期间,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各年度碳排放配额的结转申请。2026 年 1 月 31 日前,注登机构根据履约情况和净卖出数据生成《配额结转通知书》;待结转配额需从交易持仓划至登记持仓;分批次提交(2026 年 3 月 20 日前和 6 月 10 日前),单次申请量≤持仓可用量,累计≤最大可结转量;注登机构分两次处理申请(2026 年 3 月 27 日和 6 月 26 日前),回收历史配额并发放等量 2025 年配额。被司法冻结的配额在解冻后可补申请结转,流程同上。2019 - 2024 年未结转的配额自动失效,无法用于后续年度履约。

这种配额结转政策本质上是通过历史配额跨期使用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核心在于最大化净卖出量、确保期末持仓充足、按时完成履约。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划碳排放配额的使用和交易,充分利用配额结转政策,将有助于其在碳市场中更好地应对碳排放约束,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一政策也促使企业积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动行业整体的绿色低碳转型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