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不满意时,可通过以下多种途径进行申诉: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与管理。企业若对配额分配结果存疑,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以重庆市为例,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可在 7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需在接到申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这一规定在多地均有类似要求,如贵州省、惠州市等,为企业提供了直接反馈问题、要求重新审查分配结果的机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实际排放情况及分配标准,重新审视配额分配过程,若发现分配有误,将及时予以纠正。
借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间扮演着桥梁角色。企业可向所属行业协会反映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的不满。行业协会熟悉行业特性与企业运营状况,能从行业整体角度出发,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一方面,协会可协助企业整理申诉材料,将企业诉求以更专业、系统的方式呈现给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协会能凭借自身与政府的沟通渠道,促使主管部门重视企业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例如,某行业协会可收集多家企业对配额分配的意见,形成行业报告,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争取更合理的配额分配政策。
提起行政复议:若企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配额分配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对配额分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分配依据的政策法规适用是否准确、分配程序是否合规、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等。若复议机关认定原分配行为存在问题,有权责令原机关重新作出分配决定。
行政诉讼: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企业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的配额分配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配额分配结果不合理或行政机关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法院判决企业胜诉,行政机关需按照法院判决重新调整配额分配。不过,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企业需谨慎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企业在申诉过程中,应确保自身诉求有理有据,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如生产数据、排放监测报告、行业标准等,以增加申诉成功的几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