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SG 报告撰写中,GRI 标准与国内准则的取舍需结合企业定位、监管要求与利益相关方需求,实现 “合规性” 与 “传播性” 的平衡,而非简单二选一。
GRI 标准作为全球应用最广泛的 ESG 披露框架,具有覆盖维度全、指标细致的特点,包含环境、社会、治理三大领域的通用标准及行业补充标准,适合需要向国际投资者、合作伙伴展示 ESG 绩效的企业。例如,出口型企业(如光伏、汽车制造)若需对接欧盟 CSRD 指令要求,采用 GRI 标准能增强报告的国际可比性,其中 “GRI 305:排放”“GRI 401:劳工实践” 等条款可满足海外利益相关方对供应链合规、碳排放数据的深度关注。但需注意,GRI 标准侧重 “实质性议题” 披露,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筛选关键指标,避免陷入 “全而不精” 的误区 —— 某跨国快消企业曾因机械套用 GRI 500 系列(产品责任)导致报告篇幅冗长,反而模糊了核心绩效。
国内准则(如《企业 ESG 披露基本规范》《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指引》)则更强调政策导向与本土化要求,聚焦 “双碳” 目标、乡村振兴、数据安全等本土议题。例如,沪深交易所指引明确要求披露 “碳中和相关措施”“扶贫与乡村振兴投入” 等内容,这在 GRI 标准中并无强制要求。对于 A 股上市公司、央企及地方国企,遵循国内准则是合规底线,尤其是 “治理(G)” 维度,需重点披露党建引领、反腐败机制等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信息。某地方能源集团在报告中特意增加 “党建与 ESG 融合” 章节,详细说明党委在减排目标制定中的决策作用,既符合国内监管要求,也凸显了本土治理特色。
实操中,多数企业采用 “以国内准则为基础,选择性融合 GRI 标准” 的混合模式。具体而言:在环境(E)维度,国内准则要求的 “能源消耗总量”“COD 排放量” 等强制性指标需优先披露,同时可补充 GRI 303(水资源)、GRI 306(废弃物)中的细化指标,满足国际投资者对资源效率的关注;在社会(S)维度,需兼顾国内准则的 “员工培训时长”“安全生产事故率” 与 GRI 405(多元化与平等机会)的要求,但需注意国内对 “员工权益” 的定义更侧重劳动合同合规、工会建设,与 GRI 强调的 “职场包容性” 存在差异,需针对性调整表述;在治理(G)维度,以国内准则的 “股权结构”“关联交易” 为核心,GRI 201(经济绩效)中的 “税费贡献” 等指标可作为补充,增强报告的全面性。
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取舍逻辑需进一步细化:国际化企业(如海外上市的中资公司)可采用 “双框架” 披露,主报告遵循国内准则确保合规,附录中提供 GRI 指标对照表,方便海外读者理解;中小型企业则可简化处理,以国内准则为核心,仅在涉及国际贸易的业务板块参考 GRI 相关条款,避免资源浪费;高耗能行业企业需重点关注国内准则中 “碳排放核算” 与 GRI 305 的衔接,例如将 MRV 体系监测的数据按 GRI 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既满足国内碳市场交易需求,又能向国际机构展示减排成果。
此外,需警惕 “准则冲突” 问题:例如 GRI 要求披露 “供应链碳排放(Scope 3)”,而国内当前暂未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 ESG 战略选择披露深度 —— 若以 “碳中和” 为品牌亮点,可主动补充该数据;若处于合规起步阶段,可在报告中说明 “暂未覆盖,计划 2025 年实现全链条核算”,体现改进意愿。
总之,取舍的核心是 “靶向匹配”:监管红线(如国内准则强制要求)必须满足,利益相关方核心关切(如国际投资者看 GRI 数据)需重点回应,剩余部分可结合企业资源与战略优先级灵活调整。若需学习具体行业的准则或ESG报告撰写框架,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9490973,联系林老师(微信同号:13691340873)获取支持。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国际注册ESG分析师专业评估认证培训课程及考试安排(点击了解详情)
>>>LCCI 国际 ESG分析师中英联合认证培训及考试安排(点击了解详情)
>>>权威 ESG 认证报考指南:零基础逆袭,抢占绿色职业高薪赛道!
>>>ESG领域人才需求激增,券商高薪招聘分析师等岗位,入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ESG 席卷商业,财务人怎样解锁千亿红利密码完成职业飞跃?
>>>想在未来职场一路开挂?在校生快报考国际注册 ESG 分析师
>>>手握国际注册 ESG 分析师证,咨询服务专业度与竞争力双提升
>>>金融圈转型风口已至!手握国际注册 ESG 分析师证,直取绿色金融红利
>>>企业ESG从业者:晋升加速器——国际注册ESG分析师,助你抢占未来赛道!
>>>ESG 咨询岗卷疯了!这些专业背景应届生竟能弯道超车?
>>>从入门到进阶!ESG 岗位必备技能、职业前景及快速入行全攻略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