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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的碳配额持有量达到一定标准后,是否需要进行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3:03:19浏览次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的规定,交易主体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机构规定的大户报告标准的,交易 主体应当向交易机构报告。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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