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沪环境交〔2021〕34 号)的规定,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 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承 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 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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