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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层制度到产业细则!宁夏碳足迹管理剑指特色产业,双氰胺标准先行

发布时间:2025-09-25 15:40:37浏览次数:
9 月 24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评价通用技术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氰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指南》三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相关原文可通过附件查阅,标志着宁夏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向 “制度 + 标准 + 特色” 三维架构迈进。
三份文件各有侧重、协同发力:《管理办法》作为顶层设计,搭建全流程管理框架,涵盖核算、核查、认证等核心环节,夯实制度基础;《通用技术指南》明确统一评价原则与流程,为全行业提供标准化核算依据;《双氰胺产品技术指南》则聚焦地方特色产业,针对性规范石灰氮法工艺碳足迹量化,契合宁夏占全球 82% 双氰胺产能的产业地位。
此举是宁夏落实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要求的关键实践,通过 “通用规则 + 特色产品” 的标准组合,既能推动光伏材料、葡萄酒等多元产业低碳转型,又能助力双氰胺等支柱产业精准控碳,为构建绿色供应链、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制度支撑。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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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关于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我区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评价通用技术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氰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指南》,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限为:2025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

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xtpfgl@163.com)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反馈意见表+反馈单位(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0951-51606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评价通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氰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