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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项目准入关!广东拟出新规,以 “节能 + 碳评” 强化绿色发展源头管控

发布时间:2025-10-29 14:30:33浏览次数:

10 月 29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从项目源头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
办法适用范围涵盖省内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明确两大核心概念:节能审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的审查行为;碳排放评价则需在节能审查时同步开展,聚焦碳排放水平、影响及降碳措施,评价结果将纳入节能审查意见,实现 “节能 + 降碳” 一体化管控。
在审查权限方面,办法衔接国家动态调整机制: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 50 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机关报国家发改委审查;10-50 万吨标准煤(或 10-50 万吨煤炭)的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复核后由省级机关出具意见,具体按国家政策执行。
区域管理创新上,各地市可在开发区等区域探索区域节能审查,明确降碳目标、准入标准等要求。但石化、钢铁、火电、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项目及国家、省级审查项目不纳入区域审查范围。对区域内其他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需对报告真实性负责,验收时核查承诺落实情况,兼顾管控效能与审批效率。


具体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16(节能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8594。

电子邮件请发至:nyjjn@gd.gov.cn。

附件: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