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全国首批试点!山东发碳足迹方案,轮胎 / 电解铝标准编制有重奖,最高 40 万

发布时间:2025-11-04 18:03:02浏览次数:

11 月 4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十部门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为省内产品碳足迹管理搭建系统性推进框架。
方案聚焦标准体系构建与试点推广两大核心,明确多元参与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协同,参与轮胎、电解铝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编制,并设立阶梯式奖补 —— 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最高奖补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最高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以此激发各方参与标准建设的积极性。
在试点目标上,方案提出到 2027 年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钢铁、纺织品、木业等重点领域拓展试点成效,实现全省新增 150 家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为企业 ESG 环境维度管理提供了明确方向,通过标准引领与政策激励,助力省内产业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绿色竞争力。

具体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级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计量对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的支撑保障。在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作用,开展碳排放量直测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编制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等技术规范,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编制轮胎、电解铝等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完善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鼓励各类主体应用山东省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库。推动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推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多方加强对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的原则要求,依据《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并保持与所开展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匹配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强企业保证能力现场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碳足迹核查、证后监督等工作,并对其认证活动的公正性、保密性负责,确保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低碳工艺改造,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加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提升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试点企业对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企业保证能力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产品碳足迹量化管理。试点企业可自主选择试点参与认证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如实提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所需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确保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建立产业链上下游碳足迹评估体系,共同制定年度减排目标,对未达碳排放标准的供应商启动淘汰机制,激励供应商改进工艺,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六、加强认证机构孵化培育。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积极招引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在我省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业务。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国际互认合作,鼓励省内认证机构、行业组织、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产品碳足迹服务机构。加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人才培训交流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七、加强间接涉碳类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加强绿色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的宣传推广,认证证书数量保持全国前列,统筹运用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多种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双碳”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八、强化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协同采信应用。鼓励各级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激励政策,在绿色建材下乡、绿色工厂创建、绿色消费中采信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好品山东、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泰山品质”认证等评选,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加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应用。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利率优惠、“技改专项贷”贴息、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贴等政策,积极运用金融支持工具,分层分级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授信依据,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相关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认证标识,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鼓励商场、超市、饭店采销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支持获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范围。鼓励各地加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宣传,根据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试点产品目录(电子电器、木制品、钢铁、纺织品、电解铝、锂电池、光伏产品、轮胎、磷铵、水泥等),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及管理工作,加强碳足迹核算,积极申请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2025年,启动首批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东营市、威海市、青岛市、烟台市、济宁市、枣庄市开展国家轮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滨州市、聊城市、烟台市、潍坊市开展国家电解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到2027年,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钢铁、纺织品、木业等重点领域拓展试点成果,全省新增150家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获证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十一、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合作互认。鼓励省内认证机构主动建立与欧盟、北美、日本、韩国等重点出口国家(地区)以及“一带一路”国家、上合组织国家的交流机制,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互认。鼓励国际知名认证机构与我省有关机构开展合作,参考国际通行标准规范,探索开展“一次核查、多张证书”认证模式,降低企业费用成本,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沿黄九省等区域有关部门、认证机构、行业组织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合作,推动碳足迹数据共享互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十二、拓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应用场景。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发挥“头雁效应”,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省选树一批典型案例,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产业链整体节能降碳。支持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通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挖掘自身节能降碳潜力、提高技术水平,应对国际绿色经贸规则。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认可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绿色低碳科普教育,扩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按照我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合作与资源共享,全面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各市要强化组织实施,聚焦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需求,探索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不断深化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成果。鼓励相关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生产企业等参与试点工作,协同开展联合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扩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