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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 3 项油气领域 CCER 方法学 聚焦燃料逸散减排痛点

发布时间:2025-11-24 14:19:57浏览次数:

11 月 21 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3 项 CCER 方法学,标志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容,新版方法学数量已增至九个。
三项方法学精准聚焦油气行业燃料逸散领域减排痛点。海上油田伴生气因离岸远、无输气管道,此前多通过火炬燃烧排放;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因规模小、成本高,常面临回收难题;陆上气田试气放喷环节的气体排放也缺乏市场化减排激励。方法学明确了各场景适用条件,如陆上低气量项目限定单站场处理规模小于每日 3 万立方米,海上项目需满足无已建海底输气管道等前提。
在减排效能与经济激励方面,三项方法学潜力显著。据估算,当前已建相关项目年减排量超 55 万吨 CO₂e,2030 年有望增至 250 万吨。经济激励效果同样突出:黑龙江某陆上低气量项目获 CCER 收益后,收益率可从 5% 提升至 8.5%;某海上项目年减排 16 万吨,按 80 元 / 吨 CCER 测算,年增收益达 1280 万元。
方法学还创新设置保障机制:允许同省多项目合并申请、部分参数采用国家标准默认值以降低企业成本;要求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并通过第三方核查与保守性核算原则确保数据真实,为油气行业绿色转型与 “双碳” 目标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如下: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2—V01)》等3项方法学的通知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CCER—10—003—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4—V01)》(以下简称《方法学》)。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能源等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项目、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施运行、数据监测等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公众对本区域内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的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艺苑、侯冠羽

 

  (二)联系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谭人华、孙艺珈

 

  (三)联系人: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沈振

 

  附件:

 

  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2-V01)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CCER-10-003-V01)

 

  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4-V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1月1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