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如下: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赋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工信联节〔2025〕2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分行,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金融赋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试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5年11月19日
金融赋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试点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推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和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提高金融赋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如下试点措施。
一、试点目标
对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创新突破银企之间融资贷款的限制壁垒,对申请融资贷款的企业,不分规模大小、不分行业类别、不分所有制性质,推动公平获得金融支持。
二、试点对象
(一)试点金融机构:自愿申请参与的银行机构。
(二)试点企业:符合《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支持范围的企业。
三、试点内容
试点金融机构对于资信良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试点企业,根据具体申请融资贷款事项,视情况给予以下试点内容支持:
(一)加快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差异化审批,优化简化流程,其中对无需集体审议的做到随报随审,审查审批时限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原则上缩短30%—50%;对需集体审议的限时完成、随时审议,对特别紧急的适时采用非现场模式加快审批效率。在客户需求及放款材料齐全情况下,全力实现授信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降低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导向和风险定价原则,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在监管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同业利率水平等因素设置适当的绿色信贷利率优惠。
(三)延长贷款周期。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结合客户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对流资类融资,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至2-3年,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企业申请实行无还本续贷;对项目类融资,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的项目还款现金流测算适当延长至8-10年。
(四)提高贷款额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结合客户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鼓励对流资类融资,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实际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项目类融资,根据项目总投资额情况加大贷款额度支持。
(五)丰富抵押方式。拓展实物抵押,开展工业数据、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及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融资,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创新组合式多元化抵押方式,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盘活制造业企业存量资产、激活潜在信用。
四、试点机制
(一)建立试点银企共享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征集确定试点企业,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负责征集确定试点银行,试点企业和试点银行名单及时共享,动态调整。
(二)建立试点银企对接机制。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负责将试点企业名单推送给试点银行,试点银行对名单内的试点企业实行绿色信贷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将试点银行名单推送给试点企业,由试点企业主动对接试点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三)建立试点成果统计机制。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每半年对试点银行的放贷金额进行统计,并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通报。
(四)建立试点措施评估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试点措施运行情况进行会商和评估,确保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附件
首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
一、试点金融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
二、试点企业
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环保绩效A级、B级及引领性企业。重点支持试点企业采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划、技术目录中载明的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投资项目。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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