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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启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10 16:58:49浏览次数:

12 月 9 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申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涵盖绿色建筑、建筑光伏、智能建造三类项目,明确相应申报条件。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需由建设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技术标准,且需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建筑光伏示范项目可由产权单位等单独或联合能源公司申报,支持建材型光伏技术应用及新能源创新项目,民用与工业建筑光伏装机容量分别不低于 150kW、250kW,且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原则上由县区政府等牵头申报,需为蚌埠市内已进入建设程序、具有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项目,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且需在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应用等方面亮点突出、成效可期。


具体如下:

关于申报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根据《蚌埠市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

2.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或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产权单位共同申报;

2.支持薄膜电池在光伏幕墙、光伏瓦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50kW,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50kW;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牵头申报;

2.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新型建筑等有较突出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安装、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监理监管、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智能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附件1、2、3)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项目遴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对拟列入示范的项目予以公示,评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蚌埠市示范项目计划名单。市住建局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并按照《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给予示范项目资金补助。

(三)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围绕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被列入示范项目的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示范任务,达到试点示范项目预期成果,并接受省级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并积极申报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12月19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国土资源大厦906室

附件:附件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建筑光伏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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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