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试点应注重通过多种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鼓励地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构建有气候投融资特色的绿色支行等手段吸引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可采取“政银担”、“政银保”、“税融通”、“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合作模式,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和机制,并积极创新气候投融资。绿色产业除了政府资金的支持,也需要利用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工具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振兴。2021年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发布,表明绿色金融从支持节能环保升级为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从实现经济效益与应对气候变化社会目标协同发展。
“30 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对于绿色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中国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从风险中挖掘出巨大的潜在价值。“十四五”规划中包含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内容,以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在能够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行业,例如能源、交通、建筑、制造、农业等行业,都应该推行更加具体而又标准化的绿色低碳化战略。对于为低碳转型服务的金融业也应提出绿色金融发展的要求,通过试点的方式为绿色转型积累经验、开辟道路。应明确减碳和去碳化的目标、路径、绿色低碳融资额,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体系应该围绕绿色低碳目标进行创新。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扶持为绿色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助力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在“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需要有效推进能源革命和产业优化升级,弥补商业性投融资过程中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空隙和市场机制缺陷,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调机制,实现经济效益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协同发展。(《南方金融》 作者安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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