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的建设,通过制订气候项目标准、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气候投融资活动的预期引导和倒逼促进作用。气候项目标准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衔接,为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提供了产业参考。
截至2021年9月,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了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公司数量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9%,但是仅有3%的上市公司提及其业务可能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目前能够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框架进行气候信息披露的公司仅不到1%,由此可见我国的气候投融资的信息披露和筛选体系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建议建立完备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率先向公众披露气候投融资相关信息,设立气候投融资供给和需求信息发布平台。稳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强化企业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认知和评估,完善气候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高碳排放资产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及预警机制,控制气候投融资杠杆率在合理区间。利用大数据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与风险管控,可以实现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分类,有效过滤面临搁浅风险的项目,防范漂绿的风险,同时也扩大了绿色投资项目的筛选范围。与此同时,绿色低碳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的建立也应当得到重视,通过担保和保险工具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南方金融》 作者安国俊)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