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零碳工厂建设,是提升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零碳工厂的内涵、建设路径及工作目标,强调充分发挥标准对零碳工厂建设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为零碳工厂管理和成效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一、国际接轨、团标先行,零碳工厂标准化实践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一)国际标准趋严趋实,减排优先与核查验证要求更加明确
当前全球碳减排约束持续强化,“净零”“碳中和”相关标准加快迭代升级,整体呈现要求更严、规则更细、可核查性更强的趋势。《气候变化管理 向净零的过渡 第1部分:碳中和》(ISO 14068-1:2023)国际标准明确提出“优先减排、其次清除、最后抵销”的路径要求,强调覆盖价值链上下游的全生命周期排放管理,并对碳中和声明提出可验证数据、持续改进和透明披露要求,该标准已替代此前常用于碳中和声明的《碳中和证明规范》(PAS 2060)。此外,“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企业净零标准要求企业对生产运营、外购电力等能源使用,以及供应链上下游等全价值链相关排放进行系统管理,统筹设定短期和长期减排目标,并在尽最大努力减排后,通过永久性碳清除等方式中和剩余排放,避免过度依赖传统碳抵销。总体看,国际规则体系正由“声明导向”转向“绩效导向”,更加突出减排优先、路径约束和独立核查验证要求。
(二)国内标准供给持续加强,团体标准与地方试点夯实实践基础
我国“零碳工厂”标准体系建设近年来呈现出团体标准先行、地方试点活跃的格局。自2021年起,相关机构依据PAS 2060等国际标准研究发布《零碳工厂评价通用规范》(T/DZJN 108—2022)等零碳工厂相关团体标准30余项,上海、广东等地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依托相关团体标准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及评价工作,涌现出一批零碳工厂建设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我国零碳工厂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此外,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48)于2023年底启动了ISO 14068-1的国家标准转化工作,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也依托TC548提出《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将进一步明确我国零碳工厂的建设路径与技术要求。
二、夯实核算基础、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零碳工厂建设路径更加明晰
(一)厘清内涵并明确要求,统一核算范围、边界与口径
零碳工厂建设,首先要解决“怎么算得清、说得准”的问题。《指导意见》把“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统一的方法学和管理要求,把核算边界、计量核算、信息报告等关键环节规范起来,形成真实、可比、可核查的数据基础,为减排路径选择、过程管控和成效评估提供依据。从核算对象看,工厂核算一般覆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外购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对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应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核算;其他企业可依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 32151),或参考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开展核算。通过采用权威、统一的核算规则,确保不同企业“算同一笔账”,让零碳工厂建设建立在一致、可靠的数据底座之上。同时,《指导意见》鼓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为未来企业碳排放管理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涵盖全生命周期管理打好基础。
(二)强化能效对标改造,过程脱碳与协同管理一体推进
零碳工厂“怎么减”是建设成败的关键,落脚点在于“有标准可对标”。《指导意见》聚焦源头减碳和过程脱碳两个关键环节。源头端,在推动电力、热力和燃料供应向低碳化、零碳化转型的同时,推动绿电使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多能互补系统以及清洁低碳氢等替代措施落地,并按统一规范要求采用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或国际通用方法学编制碳排放清单报告,确保源头替代成效口径一致、可核证,便于对标评估。过程端,把能效达标与工艺脱碳作为硬约束与主抓手,要求工厂单位产品、单位工序能耗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级或先进值,并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同时,对电机、变压器、空压机、风机、泵等设备提出达到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1级及以上水平等要求,通过管理优化保障设备高效运行。
(三)用好标准与指南,碳足迹核算和数智管控协同推进
零碳工厂建设不仅要把“厂内排放”降下来,还要把“链上影响”说清楚、算明白。《指导意见》提出以重点产品碳足迹为抓手推进供应链协同降碳,推动企业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在采购、物流等环节优先采用绿色低碳方案,带动上下游共同落实节能降碳措施。产品碳足迹核算口径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团体标准为依据,围绕系统边界、功能单位、数据质量等通用要求统一规则,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排放环节,形成可对标、可改进的工作路径。在企业内部管理层面,《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依托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能源计量和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推动数据归集、分析和展示,为过程管控和成效评估提供稳定支撑。标准规则统一口径、数字化中心夯实数据基础,既便于核算结果在上下游间对接比对,也有利于把工厂端能源替代、能效提升等成效准确反映到产品碳足迹结果中。
三、以国家标准统领推动零碳工厂建设走深走实
(一)建立通用标准框架,完善细分行业零碳工厂建设指南
构建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体系,是零碳工厂规模化推广的基础。《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拟明确零碳工厂建设与评价的共性框架,围绕碳管理、减排实施路径、碳抵销与碳中和等提出通用要求,为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开展建设评价提供统一依据,减少口径不一带来的尺度差异。通过国家通用标准统领,结合重点行业工艺流程、能源结构和排放特征,研究制定零碳工厂建设的行业指南和评价导则,细化核算边界、关键指标、重点环节控制要求和主要减排路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提高标准国际可比性,便利企业参与全球绿色供应链合作。
(二)补齐核算方法标准,促进工厂层面与产品层面衔接
标准供给应完善覆盖企业(工厂)总体、工序(单元)等层级的核算方法规则,明确边界划分、数据清单和计算口径,使排放清单编制与关键环节核算口径一致。配套数据底座同步健全,在已有通用因子基础上,面向重点行业的关键材料、工序和环节完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排放因子库,明确数据质量要求和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因子引用口径,提升核算结果的可比性。通过方法规则与数据底座协同完善,使工厂减排措施能够有效传导到产品全生命周期,减少厂内减排、链外转移的风险。
(三)完善披露评价与实施支撑,推动标准应用见行见效
标准制定只是起点,关键在于形成可实施、可验证、可持续的应用机制。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和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等要求,需通过相关标准明确披露指标、频次与方式,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验证水平。评价实施环节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核及后续跟踪监督,防止只重一次性达标、忽视持续运行或以不实数据支撑结论等情况,维护标准体系公信力。同时,要完善实施服务支撑体系,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作用,提供核算评价、诊断改造、碳资产管理等综合服务,探索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技术供需对接、绿色金融信息对接等支持,降低中小企业实施门槛。推动标准应用与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等协同衔接,促进标准、评价、服务与政策机制有效贯通,提升落地实效。
(作者: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陈大纪)
原标题:专家解读之三:以标准支撑零碳工厂建设,打造绿色竞争新优势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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