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工业园区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兼具低碳、高质等特征,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载体。截至 2025 年 12 月,全国 19 个省份的 73 家园区获该命名,地域分布上东部占比超八成,中东西北部分布较少,产业类型涵盖综合类与有色、化工等行业类。这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成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标杆。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完成《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修订,即将发布,2026 年还将启动新一批园区创建工作,按规范开展申报、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持续推进工业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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