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置碳排放核算标准》征求意见通知,该标准为山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依2025年相关制修订计划编制,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2月26日。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置碳排放核算,规范了处置全流程的核算与报告编制,明确核算原则、边界、步骤方法等核心内容,界定了燃料燃烧、购入电力两类排放源,还对数据管理、报告格式等作出具体要求,为该领域碳排放核算提供统一技术遵循。
具体如下:
根据202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置碳排放核算标准》(见附件)编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置中现场管理、建筑固废运输、移动式资源化处置、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全过程的碳排放核算及报告编制。核算边界不包括非资源化处置活动(如填埋)。
建筑固废资源化处置过程碳排放量的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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