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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修订 “大科创” 专项政策 绿色低碳 + 技改等获多重奖补

发布时间:2026-01-30 15:36:19浏览次数:

1 月 29 日,衢州市衢江区七部门联合印发《衢江区 “大科创” 专项政策细则(2025 年修订)》,从绿色低碳奖补、电力补贴、技改项目补助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助力产业发展。绿色低碳领域,对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相关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节水型企业各奖补 10 万元,为规上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的第三方机构按每家 5000 元奖补,同类项目奖补实行进档补差。电力补贴方面,区级除开发区外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基础上补足至 4 元 / 千瓦时,区级年度补贴总额上限 30 万元,超支则同比例下调补贴。技改项目上,备案后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分档给予 6%、12% 奖补,优质企业奖补标准可上调 2% 且不叠加,同时根据投资额划定不同档次的年度补助上限,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0 万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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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五链”融合,着力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再作新贡献,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衢江区“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修订)》,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科学和技术局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衢江区“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修订)

一、推动数实深度融合

1.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对制订产线、车间、工厂级整体数字化改造计划,列入当年区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清单,数字化设备和软件计划投资额不低于50万,且占项目备案总投资比重不低于30%的技改项目,经评审,按照数字化硬件投资额15%,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算法算力服务等软性投资额30%进行补助。企业5G应用、云服务项目,购买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区经信局)

2.鼓励数字化示范企业建设。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云上企业、5G工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数字化类试点示范企业(事项),国家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的,给予50万元奖励。(区经信局)

3.加大软件资质奖补力度。获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三、四、五级认证,或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二、一级认证,分别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认证且获得省DCMM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提高资质等级时,对标补差兑现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区经信局)

4.鼓励小微园争创星级。首次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经信局)

5.大力推动赋能中心建设。支持衢江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建设,对赋能中心运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绩效考核,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助。(区经信局)

6.鼓励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企业研发中心奖补经费用于研发投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信局)

7.三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补。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首版次软件给予每个产品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叠加省补。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六大标志性产业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省级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按国际、国内和省内三类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品或关联产品已享受省级应用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保险补偿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区经信局)

二、推进企业梯度培育

8.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分别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以及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奖补实行进档补差。(区经信局)

9.加大企业培育力度。申报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统计局规定口径为准)及以上并纳入统计局规上工业企业库的;跨年度升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设立工业企业投产当年3月底前升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6月底前升规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6月底后升规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规下工业国家样本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当年年度营收不低于上一年,一次性奖补30万元。推动企业对标管理提升,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管理创新对标提升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达到要求的企业数量予以补助,每家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具体按协议执行。(区经信局)

10.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办的各类展会全额给予补助;其他展会,企业经申报审核区政府同意参加境内外商品展会的,对参展企业合理的摊位数给予50%摊位费补贴,封顶10万元。会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衢江区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制造业产业大会等按照活动实际举办经费的4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降低企业技改成本,对我区企业技改扩建,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

11.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资金补助。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一次性补助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12.投改项目补助。经区经信局备案,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投资额发生期12个月内且在项目备案日期后)2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6%、12%标准奖补。其中列入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市级“培大育强”企业的,对应奖补标准上调2%(同时列入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和市级“培大育强”企业,上调标准不叠加)。设备和技术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的项目中,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雄鹰企业”、市级“培大育强”企业当年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单个企业当年内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0万元;设备和技术投资额2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项目,当年内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和技术投资额2亿元(含)至5亿元的项目当年内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0万元;设备和技术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当年内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既有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又有2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技改项目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的在《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有效期内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购置价或租赁费加计50%计算设备投资额。(项目招商协议中已享受设备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区经信局)

13.示范类制造业项目奖补。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产业(制造业类)实施类项目的奖励50万元。对列入当年度国家工业领域(含电子信息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国债支持的项目、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的,可同时申报区级技改和设备更新投资项目,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区经信局)

14.支持企业扩容增效。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加层、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经备案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并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补助。其中:增加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含)的,按每平方米50元补助;超过5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区经信局)

15.突出高质量发展领军作用。每年对经济、科技等领域表现突出,为衢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扶持,具体以各部门实施细则为准。(区经信局)

四、构建绿色低碳体系

16.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为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每诊断一家奖补5000元。同一类型项目,奖补实行进档补差。(区经信局)

17.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在区级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补足至4元/千瓦时。一个自然年内区级范围补贴总额上限为30万元,如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的,则实际补贴金额同比例下降。(区发改局)

五、助推品牌质量提升

18.鼓励企业争创品牌。通过行政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业集群商标和证明(集体)商标的,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一至三级评价证书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市场监管局)

19.提升企业品牌质量。企业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第三方认证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浙江精品”的品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和“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养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通过省级部门培训认定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市场监管局)

2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单位,按每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件。高校、科研院所将自有专利许可或转让给区域内其他经济主体使用并产生经济效益,按照许可、转让合同实际到帐金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10年以上、有海外同族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转让后参与专利质押等)按5%、其他专利按3%。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通过专利导航提升创新效率,并列入市级专利导航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市场监管局)

2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企业依法参加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完成应诉,按应诉费用50%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案件结案,获诉讼和解或胜诉的,按剩余诉讼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未申请过应诉补助的,按实际诉讼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额、实际中介机构评估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评估费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补助额度上限600万元,补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时,单个项目按同比例下降给予补助)。对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修、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总额给予不高于30%补贴(年度内单个企业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22.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企业或单位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和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每年给予30、20、20万元的补助(省局考核的年度,获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按100%、90%、80%予以奖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企业或单位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50、20、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2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15、5、3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首次获评中级、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分别给予30、10万元的奖励。(区市场监管局)

2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独立核算的且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分支机构。首次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批复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批复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省级重点平台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批复的技术装备建设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批复的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批复的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已取得CMA证书原有检验检测参数在300项以上的,一次性扩项参数达到20%以上及已取得CMA证书原有检验检测参数在300项以下的,一次性扩项参数达到100项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扩项时新购置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的8%一次性给予补助。对首次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定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一次性奖励(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2%)。(区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协同创新发展

24.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区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省补标准1:1配套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优秀省级众创空间,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局)

25.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国家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有R&D经费投入的企业(按照税务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核算),与上年度相比存量部分按照5%给予补助,增量部分按照1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创新券按照《衢州市衢江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按照《衢江区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区科技局)

七、附则

(一)办理程序

1.申报类项目。申报时间,除支持条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标等情形采取“统一申报”外,其余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兑现方式,除“统一申报”项目实行“统申统兑”外,其余项目实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评审或审计的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即享”。“统一申报”类项目,由政府部门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兑现平台(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即时申报”类项目,只要达到政策条件可随时申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2.评定类项目。兑现方式,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类项目,奖补对象无需申报,只需提前在平台上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即申即享”类项目,受理部门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奖补对象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奖补对象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申报时间,“即申即享”评定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

(2)本意见的项目奖补资金,均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除规定的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同一申报类项目中同一内容符合区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按不重复原则享受;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

(3)区级政策条款已明确的,参照区政策执行。对于未明确的政策,如中央、省级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4)本意见涉及项目,申报类项目原则实行“即申即报”、评定类实行“即享即兑”年底统一进行审计。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评定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其中科技口评定类项目按100%享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不参评企业按照100%享受政策补助,当年新升规企业按照B类享受。

(5)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原则上不予奖补。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度申报兑现的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意见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江经信〔2023〕39号)执行。本意见出台后,我区原关于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