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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试行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政策 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发布时间:2026-02-27 20:06:18浏览次数:

2 月 27 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聚焦绿色建材产业链建圈强链,推出精准投资激励举措。政策明确,鼓励企业加大产业项目投资,对绿色建材产业链相关企业新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 2000 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5% 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激励 1000 万元。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引导优质资源向绿色建材领域集聚,加快推动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与产业提质升级,助力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四川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4〕35号)《关于印发〈协同推进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6号)相关要求,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建材产业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育重点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产业项目投资,对绿色建材产业链相关企业新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鼓励链主企业围绕供应链稳定、创新链联动,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配套招引等多种方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集聚扎根、提质发展。对首次入选权威500强企业榜单、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省级专精特新等榜单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合作局】

二、推进产业数智转型

鼓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对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实施“智改数转”行动计划,落实产业“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金融政策,以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建材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三、构建创新支撑体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企业在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科研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高校和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等研制任务,按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四、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大力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引育两院院士、国省级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等高层次人才,并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市(州)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交通、医疗、职称评定等政策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进一步优化产业链重大项目立项、建设等审批流程,推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服务模式。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市(州)设立项目服务专员,采用“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实施。支持土地指标向重点产业链项目倾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建立跨区域项目协调机制,对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拓展市场应用场景

发挥政府采购引领带动作用,各市(州)政府投资项目应选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化建材,其中主要承载地城市应用比例不应低于30%,协同发展地城市应用比例不应低于20%。发挥绿色建筑和典型应用案例等项目的载体作用,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较高的建设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用好“天府绿材”电商平台,开展高水平供需对接活动,持续激活绿色建材产品流通活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优化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产业链企业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发挥“川易贷”等省级融资平台“长期助跑”的支撑作用,联合社会资本常态化开展产业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链融资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八、构建开放合作格局

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对企业参加产业链牵头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国内、国外线下展会,分别按实际展位费用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新建海外生产基地、分销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研发及展示中心,构筑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探索建立省外、国外绿色建材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产品认证、贸易纠纷、权益维护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合作局】

九、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专员联系服务机制,为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大行业协会协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策宣贯、认证指导及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支持作用。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及时协调企业(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问题。加强行业相关标准政策制定,健全产业标准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四川省绿色建材产业链链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项政策措施的奖补实施细则同步出台。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