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20个部门,共同印发《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该方案明确核心举措,依托“碳惠吉林”平台开通个人数字碳账户,全流程记录公众各类绿色低碳行为,并将其科学量化为碳积分。为实现碳积分价值转化,方案支持积分抵扣、公益捐赠、减排量消纳等多种方式,同时推动碳积分跨区域互认、碳减排量跨领域互通,打破地域与场景壁垒,进一步提升碳积分的实际价值。
此次方案的印发,是吉林省落实“双碳”目标、创新碳普惠“吉林模式”的重要举措,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行动,助力构建“公众得实惠、企业获收益、社会有效益”的普惠共赢局面。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环规字〔202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宣传部(党工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党工委网信办)、团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教育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国资监管机构、体育行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政数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直辖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推进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大力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加快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力拉动和促进绿色消费,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等20部门制定了《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6年2月28日
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吉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大力倡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加快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力拉动和促进绿色消费,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创新打造“市场运营、全民参与、普惠共享、持续发展”的碳普惠“吉林模式”。建设“碳惠吉林”平台,对公众日常生活中的低碳行为进行量化、记录和核证,以碳积分形式赋予使用价值,并采取积分抵扣兑换等奖励、公益捐赠和碳减排量消纳等方式实现减排行为的价值转化。通过各领域协同发力、精准施策,打通生产、生活和消费全链条,实现“低碳行为价值转化拉动市场绿色消费—绿色消费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形成“公众得实惠、企业获收益、社会有效益”的普惠共赢局面。
——到2027年底,碳普惠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数字平台平稳运行,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多元丰富,消纳渠道有效畅通,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参与广泛、运行有序、互动活跃、减排和消费拉动作用有效发挥的省级碳普惠平台。
——到2030年底,碳普惠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升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用场景全维覆盖,消纳渠道不断拓宽,发起全国范围平台互联互通、碳积分互认共享,全面建成标杆引领、全民参与、运行平稳、互动高频、减排和消费拉动效果显著的省级碳普惠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碳普惠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出台碳普惠制度及技术规范,完善大型活动碳中和等配套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关领域专家和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为碳普惠体系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依据和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推进方法学体系建设。结合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建立碳普惠减排方法学开发、评估、备案、动态管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围绕居民“衣、食、住、行、购、游”等领域开发方法学,实现对各类低碳行为减排效果的科学量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以下均需各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3.推动碳普惠金融创新。加强碳普惠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普惠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基于碳普惠用户减排情况给予个人贷款利息优惠。创新开展碳质押、碳信托、碳保险等业务,挖掘碳减排量潜在价值,推动碳资产有效利用。(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市场化运营模式
4.开发碳普惠平台。采取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吉事办”开设“碳惠吉林”快捷入口,深度整合各类资源,有序接入各类减排场景,构建碳积分应用场景,完善碳减排量登记、核证、交易、注销等平台功能和服务,打通碳减排量消纳渠道。依托跨平台用户共享机制惠及多方,持续为碳普惠平台和各类场景参与主体注入用户增量和活跃动能,实现平台可持续运行和碳普惠良性循环。(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个人碳账户。依托“碳惠吉林”平台开通个人数字碳账户,安全规范记录用户绿色低碳行为数据,科学量化碳减排量并转化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碳积分。加强碳普惠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减排数据真实可信,保障公众减排收益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积极推动个人碳账户积分跨区域互认和碳减排量的跨领域互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6.丰富减排场景。持续完善平台覆盖减排场景范围和类别,有序纳入废旧衣物回收(捐赠)、“光盘行动”、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个人购买(租赁)高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采购绿色建材、家庭住宅和办公场所节约用能、垃圾分类及回收、低碳办公、步行、骑行(共享单车、助力车)、拼车、顺风车、公交、地铁、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新能源汽车充电和使用、家电以旧换新、绿色寄递、购买使用碳足迹和碳排放量较低产品等低碳行为场景,通过积分奖励、颁发证书、专属勋章、组队对战、发布排行榜等方式,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和各类团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汇聚减排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拓宽应用场景。鼓励和引导各类餐饮、宾馆酒店、物业企业、能源供应企业、城市交通、共享交通、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大型商超、网购平台、旅游景区、文化演出、体育赛事、视频播放平台、地图导航类APP、社交网络平台等各类主体积极打造多种形式的碳积分应用场景,为平台提供可用于积分抵扣兑换的产品和服务,将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公众实质收益,助力各参与企业有效提升自身形象和用户资源的跨平台共享,有力拉动和促进绿色消费。(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通消纳渠道。鼓励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认购碳普惠减排量抵销办公、生产、生活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支持论坛展会、大型会议、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主办单位绿色低碳办会,优先采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抵销,实现碳中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履行减排责任,自愿购买或捐赠碳普惠减排量。支持碳达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零碳园区、绿色工厂等各类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购碳普惠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通过以购买和注销碳普惠减排量方式开展“以碳代偿”。(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碳普惠保障体系
9.加强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推进,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强化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各自领域减排及应用场景,不断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各地区要在加快推行碳普惠平台减排和应用共性场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个性化商业、文旅等场景,与碳普惠平台有机融合,有效带动本区域绿色消费。省内各级公共和轨道交通、文化旅游、公共机构、金融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平台建设,积极做好与碳普惠平台对接各项工作,实现用户资源和低碳行为数据信息跨领域共享,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省生态环境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渠道进行推广,加大碳普惠宣传力度。邀请各领域各行业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人物担任碳普惠平台公益形象大使,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大型会议活动、文旅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积极打造设立碳普惠用户专属名额、专门入口、票务抵现折扣等产品和服务,实现多维度、立体化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等各类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碳普惠互动体验。组织开展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青少年科学普及和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共青团吉林省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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