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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绿色化工迎重磅政策:延链补链强链,九大措施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3-20 19:47:34浏览次数:

3月20日,沧州市发改委发布《沧州市加快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意见稿立足当地产业基础,以两大石化基地为核心,实施“1+2+3+N”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2026年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00亿元,2030年达到3000亿元。

为助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意见稿围绕创新平台、科研成果、绿色发展等九大方面,出台具体激励与保障措施。其中绿色低碳领域奖励明确: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零碳工厂最高3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20万元;CCER等碳交易额奖励不低于30%、最高30万元;国家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企业)最高30万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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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加快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化工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迈进,构建现代绿色化工产业体系,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合成材料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立足沧州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合成材料产业基础,以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两大石化基地为核心载体,以延链补链强链为主线,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构建协同发展、耦合联动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绿色化工产业链向价值链顶端提升,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合成材料基地。

二、发展定位和目标

“十五五”期间,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将以“龙头引领、链群协同、高端突破、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实施“1+2+3+N”发展战略,围绕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合成材料基地的战略定位,依托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和沧州市绿色化工产业发展研究院两个动力引擎,推进鑫海化工新材料基地、旭阳化工己内酰胺、沧州大化聚氨酯三个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和多个高端精细化工项目集群,逐步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产业发展格局。力争2026年全市绿色化工产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00亿元;到2030年,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

三、政策举措

(一)强化创新平台支撑

聚焦平台建设与产业升级,推进绿色化工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研发平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开展“人工智能+化工”行动。构建绿色化工高质量数据集,开展垂直大模型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培育推广智能标杆案例,持续推动绿色化工大模型场景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的,按照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推广销售我市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模型产品,对研发企业给予不超过销售收入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3.鼓励智能化发展。对智能工厂项目,按获评层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成功揭榜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并通过省级评定审核的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的建设补助。

4.支持建设共享工厂。面向首台(套)产品制造、非标产品加工、个性化定制等需求,引导绿色化工产业整合制造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工厂标杆,逐步实现技术、采购、设备、仓储、物流、售后等全流程共享服务。引导核心企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省级认定的共享工厂(载体),按照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聚焦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出台技术改造支持、科研成果奖励、优质企业培育、工业设计提升和新材料应用保障等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1.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市级集采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发行“两债一资金”等国家、省政策。

2.专精特新与单项冠军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科技奖项配套奖励。对沧州市域内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域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域内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4.工业设计相关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被认定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财政给予奖励50万元。

5.新材料投保保费补偿政策。首批次新材料保险是为解决新材料“首用难、推广难”推出的风险保障,核心是为首批应用的国产创新新材料提供质量与责任风险兜底,一旦产品在应用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国家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先投后补”的方式给予保费补贴。对通过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绿色化工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且不超过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

(三)绿色发展激励政策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出台绿色荣誉奖励、固废综合利用、碳交易激励、绿色转型等支持政策,引导绿色化工企业节能降碳,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

1.绿色荣誉称号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零碳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鼓励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对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指导其依法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加强无害化处置和循环利用,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

3.支持碳交易。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绿色化工企业,按当期碳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30%,最高30万元。

4.绿色转型升级奖励。鼓励现有绿色化工企业在技术、产品、工艺、装备及原材料等方面进行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资源循环利用、清洁原材料替代、环保装备升级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推荐申请绿色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对通过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企业方向)评审并公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四)加速人才引进培育

靶向引进和培育绿色化工产业高端人才与团队,强化产业发展智力支撑。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绿色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引进,落实好人才待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全职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团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人才平台项目建设,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由院士担任法人并主导建设的联合创新机构,根据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同时每年可获得最高50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支持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沧州行政区域外设立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和人才工作站,对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2.精准支持创新创业人才。集中力量引进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通过项目化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当年工资薪金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积极引进卓越工程师。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

4.加快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对校企联合新设立的订单班、冠名班等,市财政以每班3万元的标准对相关企业给予设班补贴。对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给予1万元奖励。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代表我市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5.实施“产业之星”人才奖励。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企业认定成功后,分层次给予人才最高15万元奖励。

6.校企协同支持。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校兼职任教,对经主管部门备案、培养成效明显且所培养人才实现稳定就业的企业技术骨干,按规定推选为“沧州技能名师”。

(五)优化审批流程,高效推进项目落地

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推进“标准地”模式,优化审批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1.推进“标准地”模式。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在土地出让前,由辖区政府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控制性指标。通过上述前置服务与标准化设定,企业竞得土地后可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大幅压缩项目开工前准备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

2.推行化工项目“一窗受理”。对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绘制项目前期、建设、竣工、投产运行全周期审批流程图。针对绿色化工项目涉及的市级层面审批手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针对县级层面审批手续,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推动审批事项“并行推进、限时办结”,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体验。

(六)园区建设与要素供给

推动“大临港”化工园区耦合发展,针对绿色化工产业加大要素保障、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等领域支持力度。

1.加快“大临港”园区耦合发展。整合渤海新区黄骅市五大化工园区,实现机制打通、设施联通、规划一张网、产业一张图。鼓励企业间原料互供、副产品循环利用,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降低运营成本,加快跨园区公共管廊、共享储罐区、危化车辆调度中心等设施建设,构建“港口—铁路—管廊”多式联运体系,支持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向“大临港”区域内企业提供中试服务、检测验证,推动研发成果跨园转化,推动各园区依据功能定位精准招商、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2.强化项目准入与指标保障。对符合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等准入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在土地、能耗、排污等要素指标方面予以统筹保障。针对能耗、排污等指标,指导企业积极寻找替代指标,通过节能减排改造、依法有序淘汰“僵尸企业”、污染源头替代等方式挖掘减排空间,有效保障新建项目需求,助推项目顺利落地。

3.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积极推动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广绿电直连模式,鼓励企业消纳绿电,降低综合用电成本。推动蒸汽领域市场化改革,大力支持“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工业蒸汽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用汽大户向蒸汽富余的园区集聚,推动供热管网优化改造,降低供热系统运营成本和蒸汽价格。鼓励园区污水处理企业提标改造,推广“未来水厂”等中水回用技术,降低用水成本。

(七)提升招商质效,深化开放合作

通过优化招商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指导,提升招商质效,深化开放合作,全面提升“沧州绿色化工”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引进绿色化工项目。

1.优化招商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招商布局,聚焦绿色化工延链补链强链关键节点,绘制产业图谱、编制目标企业库,紧盯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引进旗舰项目。创新招商方式,通过信息化方式集中展示园区发展、政策解读、企业介绍、要素配套等招商亮点,提升招商服务效能。建立涵盖企业背景调查、需求挖潜、定向对接等环节的标准化招商流程,提升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2.国际市场拓展指导。加强对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指导服务,拓宽跨境经贸合作渠道,推动绿色化工产品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依托沧州中东欧中小企业论坛、“冀货出海拓市场”、北方(沧州)跨境电商物流基地等推广平台,精准开展产业对接和商务合作。

(八)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以产业基金股权投资、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为抓手,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产业基金股权投资。依托沧州市绿色化工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对绿色化工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助力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与转型升级;市金控公司等国有企业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通过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工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30%。

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聚焦绿色化工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国家技改政策,围绕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等谋划储备优质项目,同时引导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积极申报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支持,增强扩规升级动力。

3.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化工领域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鼓励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

(九)奖补资金保障

实施意见所列支持绿色化工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资金列入相关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申报流程、绩效评价标准由市财政局配合相关单位另行制定。政策措施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予以调整。

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