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0 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提出以高比例绿电消纳为核心,依托增量配电网、虚拟电厂等模式,推动园区能源结构向绿电主导转型。
意见设定明确目标:2027 年基本建成零碳园区培育体系,形成可复制经验;2030 年力争建成 2 个以上国家级、10 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重点工业园区完成低碳化改造,优势产业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甘肃将打造两类国家级零碳园区标杆:金昌经开区聚焦低碳有色冶金与新能源电池材料,实现新增用电 100% 绿电覆盖,构建全产业链循环体系;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打造零碳算力,实现智算中心 100% 绿电供应并建立电碳算协同机制。
同时,酒泉、张掖、武威、天水等地将结合产业特色创建特色零碳园区,其余市州同步发展零碳矿区、绿色化工等低碳模式,全域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具体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
甘政办发〔2026〕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园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实现风光资源大省向低碳供能用能强省转变,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双碳”战略为引领,以高比例消纳新能源为重点,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示范引领、差异发展,坚持积极创新、科学建设,坚持政策集成、强化保障,积极构建新能源和产业绿色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持续发挥产业转型示范效应,为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能源供给源头低碳、产业转型过程降碳、生态优化末端固碳的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到2030年,力争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全面推动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园区用能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核心优势产业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全力建成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
(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力建设“低碳有色冶金+新能源电池材料”型零碳园区。推动“风光材”深度耦合,夯实绿电供应基础。立足风光资源富集优势,探索开展绿电直连示范项目。聚焦镍、铜、钴绿色冶炼,配套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系统,力争有色冶金新增用电实现100%绿电覆盖。攻关低碳冶炼工艺,实现生产过程深度降碳。推动“以氢换碳”工艺革新,开展氨氢融合冶炼与短流程电冶金技术攻关,加大富氧中熔池熔炼、余热余压梯级利用等减碳技术应用,提升高纯特种气体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深度延伸电池材料产业链,构建零碳生态。吸引锂电、钠电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项目集聚落地,建立“冶炼—材料—电池制造—废旧电池回收”的循环链条,推广退役电池精细化拆解与绿色回收技术,推动形成“零碳镍铜”及绿色电池材料供应优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金昌市政府、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落实)
(二)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全力打造“绿电聚合+零碳算力”型零碳园区。实施“绿电聚合”工程,构建数电协同供能体系。加快绿电聚合模式建设应用,开展“风光储输”一体化调度,推动算力节点优先消纳本地绿电,力争实现智算中心主体100%绿电供应。推广前沿节能技术,打造极致能效算力集群。加大浸没式、喷淋式液冷,高效率离心式水冷等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散热与恒温系统能耗。实施算力余热回收利用工程,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强化“碳算溯源”认证,提升“零碳算力”溢价。依托区块链与物联网技术,建立“电—碳—算”协同认证机制,为算力提供“零碳证明”。吸引头部互联网企业入驻,推进“零碳算力枢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数据局、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庆阳市政府、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具体落实)
三、梯度培育更多国家级零碳园区
(三)酒泉——聚力创建“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直供”型零碳园区。立足酒泉市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优势,聚焦“风光热储氢网”全链条布局,纵深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试点建设,提速落地光热发电、熔盐蓄热、长时储能等前沿技术项目,全力构建“新能源装备制造引领、绿电直供转型支撑”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条及以下均需以上单位及有关市州政府和园区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四)张掖——加快创建“绿电绿氢+生物质能”多能互补型零碳园区。依托张掖市丰富的风光及生物质能资源,重点培育“绿氢、绿醇、绿氨及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加快“风光氢醇氨”多能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化发展。
(五)武威——探索创建“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绿电赋能型零碳园区。依托武威市“风光核”三位一体优势,加快培育“绿氢绿氨、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等特色产业,积极探索钍基熔盐堆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推动精细化工、传统冶金等产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六)天水——提质创建“绿色高端智造”型零碳园区。聚焦集成电路、电子电工、高端机床、生物医药等高值产业,加快分布式光伏、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多元融合,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切实提升园区能效、碳效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其他市(州)——协同创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型零碳园区。大力推进“零碳矿区”、绿色化工、绿色冶金、低碳新材、绿色装备、光伏治沙、生态农业等低碳产业模式。加快推动老工业基地产业绿色转型和高比例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探索“煤电一体化+碳捕集综合利用”,协同推进中医药和特色农产品零碳精深加工。
四、全面建设省级零碳园区
(八)深化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塑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园区新型供电体系,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绿电聚合、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工业微电网等新模式。加快配置电化学、机械、光热等新型储能设施,促进氢电耦合发展。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强化工业负荷协同响应。推广余热回收、余压发电,加强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条及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园区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九)引导产业结构深度脱碳。广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开展“以绿制绿”行动,重点支持金昌、嘉峪关、白银、武威、兰州等工业城市园区开展“氢能冶金”“绿氨化工”“氢氨一体化”等试点。鼓励各类高新区、经开区重点引进半导体、先进制造、绿色新材料等高值低碳项目,实现精准补链强链。引导传统产业发展零碳技术、工艺和装备,打造企业间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链,促进园区能流、物流闭路循环,形成全产业链低碳脱碳路径。(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园区能碳数智管理水平。鼓励零碳园区建设重点用能企业全覆盖的能碳数智管理系统,实现企业智能生产排程、用能负荷调控、动态监测预警等智慧调度。支撑企业开展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依托庆阳东数西算国家枢纽节点,探索构建覆盖全省、辐射西北的能碳智慧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十一)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系统推进园区建筑、照明及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应用高性能保温材料、智能节电设备及高效热泵技术。鼓励园区公共设施采用低碳零碳建材和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实现新建办公建筑近零能耗。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零碳交通”“零碳物流”示范建设,推动园区内仓储、装卸、运输设备电动化、氢能化改造。布局建设高功率充电桩、重卡换电站、绿氢加注站和绿色仓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零碳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争取绿电稳定供应技术突破和低电价市场机制创新,探索“一对多”和多用户绿电直连,促进耗能大户实现电力清洁替代。支持园区建设微电网控制中心,实现绿电供应与电网频率的毫秒级响应。加快园区内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探索城市级、园区级储能调峰综合解决方案,提升极端天气或负荷高峰时段供电稳定性。(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适应国际国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应对碳关税等国际贸易规则,协助企业对标国际国内绿色标准,探索绿电绿证交易与电力零碳溯源协同认证机制,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降低出口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升“甘肃制造”在绿色供应链中的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交易。鼓励园区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开展碳排放权、绿证等碳资产精细化管理。引导园区内企业深度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探索存量项目碳减排置换流转交易机制。积极开发光热发电、光伏治沙、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等具有甘肃特色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提升园区碳资产经济价值与流动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零碳品牌的宣传推广。重点总结庆阳绿色数据中心集群、金昌低碳有色冶金新材料、河西清洁能源走廊、中东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等新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案例。借助兰洽会、敦煌文博会等交流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和标准国际合作,讲好甘肃零碳故事,提升绿色发展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综合保障
(十六)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和园区建设实施保障。将零碳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零碳园区发展,确保园区建设与地区产业结构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深度融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与阶段性降碳目标,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关键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攻关。发挥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省内龙头企业的创新优势,实施零碳技术“揭榜挂帅”专项攻坚。聚焦绿氢制备、高效光伏电池、工业废热回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领域,组建省级零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园区建立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对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并产业化应用的零碳示范项目,给予省级资金重点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绿色金融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零碳贷、绿色债券等特色产品,为零碳园区建设运营和企业低碳转型提供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零碳园区相关产业项目。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减免政策。(甘肃金融监管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各类资源要素综合支撑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加强零碳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全面落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合理保障零碳低碳项目用电、用气、用水需求。加强靠前指导与全程帮办服务,探索制定区域环评、能评审批制度。支持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培养“双碳”复合型人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牵头制定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工信部门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和零碳工厂建设,分类指导实施省内传统优势产业工艺流程再造与能效提升示范项目。能源部门指导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改革创新。各市(州)政府明确零碳园区转型时间表与路线图,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零碳园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快突破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绿氢能源减煤替代等关键环节,按期完成零碳园区建设任务。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评估问效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持续做好零碳园区跟踪指导与评估工作。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发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园区,按规定调出建设名单,并实施动态增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7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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