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2026 年第 41 号令《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自 7 月 1 日起施行。文件明确电力重大隐患指易引发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不安全行为、状态、环境因素及管理缺陷,适用于电力领域隐患判定、排查治理与监管,危化品、消防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细化重大隐患判定情形,包括 220 千伏以上新能源及储能电站不具备规定穿越、调压等能力或未按要求投运相关系统、未完成并网试验;特高压变压器 / 换流变油中溶解气体超标等。
同时明确严厉处罚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隐患治理机制将被罚款;未建立制度、未如实记录通报、未及时消除隐患等,均处以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下: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第4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1号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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