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备案主要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1号令)
《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5〕66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二、备案范围
甘肃能源监管办监管范围内的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和电力建设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力企业。
三、备案内容
(一)电力企业初次编制发布的涉电应急预案;
(二)工期两年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编制发布的涉电应急预案;
(三)涉电应急预案修订后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涉电应急预案是指电力企业为应对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以及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涉电事件,或者针对水电站大坝等重要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重大活动电力保障等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备案材料
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在涉电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能源监管办申请涉电应急预案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二)本单位应急预案目录;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四)应急预案发布的相关文件;
(五)涉电应急预案关联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六)工期两年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提供工期证明文件(如工程合同或相关的批复文件等)。
五、备案程序
有关电力企业应当将涉电应急预案备案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sbaqc@126.com。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提交的涉电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甘肃能源监管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齐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甘肃能源监管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查。
(三)通过备案登记审查的,领取《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提交应急预案文本(光盘刻录);备案登记审查未通过的,备案申请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备案。
六、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监管三处
办公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倚能黄河家园4号楼12层
咨询电话:0931-2954874;监督电话:0931-2954881
电子邮箱:gsbaqc@126.com
附件: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6年4月15日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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