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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建筑什么情况下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

发布时间:2023-10-08 15:48:29浏览次数:


随着全球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改造也日益受到重视。近日,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节能技改。

近年来,公共机构建筑的能耗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运营成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节能技改。


根据新的政策,以下四种情况的公共机构建筑需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一)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未达到同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专项维修或设施设备使用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的;(四)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


此外,对于无法立即实施节能技改的公共机构建筑,可以经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暂缓实施。对于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办公建筑,鼓励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有多家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鼓励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实施或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建建筑项目交付使用投入运行满3年后,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项目能源系统实施能源托管。

        

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技改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有望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的绿色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建设节能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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