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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积极响应节能法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08 18:38:03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将需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以期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能源。这一新规定旨在推动企业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已经对我国的能源使用和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有的法规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环保挑战。因此,新的法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新法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需要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并需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此外,这些岗位还需要监督和检查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确保所有活动符合节能法规。


这项新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推动企业节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重点用能单位将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能源,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这不仅有助于实现我国的能源和环保目标,也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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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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