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7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6〕14号),正式启动全省2027年度建筑节能低碳项目摸排、筛选与入库储备工作,持续夯实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支撑,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流程,保障年度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有序落地实施。
本次项目储备范围覆盖全省新建、在建、改建三类建筑项目,明确硬性进度要求,所有纳入储备的项目须在2027年11月底前完成专项验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达标投用。政策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先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申报入库,充分发挥公共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建筑行业节能低碳改造升级。
通知明确四大核心支持方向,聚焦建筑节能、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应用与绿色建材推广。一是支持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推动建筑能效大幅提升;二是扶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低碳及零碳建筑项目,推进建筑低碳标准化建设;三是鼓励热泵、余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四是推进绿色建材普及,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占比超40%的建筑工程提质升级。
此次项目储备工作精准锚定吉林省建筑领域双碳发展目标,通过划定清晰申报标准、聚焦重点项目类型、倾斜民生公共建筑,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节能低碳项目储备体系。此举将有效撬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优质项目落地,持续提升全省建筑能效水平,推广绿色建造模式,助力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具体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7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6〕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我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确保2027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依据《吉林省高质量运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全面做好2027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型
储备项目应为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并于2027年11月底前完成专项验收,重点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具体技术类型包括:
1.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污水源、工业余热等低温热泵及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其中地源(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其中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
二、项目申报材料
各地要提前谋划部署,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完善申报材料。
1.超低能耗建筑:(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2.绿色低碳建筑:(1)示范项目申报书;(2)自评估报告;(3)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4)预评价意见;(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6)申报单位承诺书。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示范项目申报书;(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3)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当提供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4)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6)申报单位承诺书。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绿色建材应用证明(包括:采购文件或合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建材品质属性、绿色属性的检测报告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中:产品执行标准有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测周期规定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无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其他有效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根据具体产品在相关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材料类别、数量、应用部位,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应用比例计算报告等);(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储备库建设与动态管理
(一)摸排建库
各地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辖区新建、在建、改建及拟建建筑项目,建立本地储备库,对技术科学性、审批手续完备性、实施可行性、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分类标注建筑类型、建设进度、预计完工验收时间、申请补助额度。严禁将手续不全、工期滞后等不合规项目纳入储备库。
(二)动态更新调度
实行季度动态更新机制,各地要定期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手续办理进度。对已取消、停建、不满足验收时限的项目,要及时调出储备库,新开工、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入库补充。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
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储备工作,主动对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指导项目完善申报材料,从源头提升项目成熟度。
(二)做好储备申报衔接
待2027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正式印发后,各地可直接从储备库筛选成熟项目汇总上报,以便缩短上报周期,提升审核通过率。
五、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孙学晓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电子邮箱:jljskj@sina.com
附件:1.吉林省2027年建筑节能低碳储备项目汇总表
2.吉林省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承诺书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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