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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

发布时间:2024-09-20 09:45:17浏览次数:

近期,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15项重点任务的实施,加速山西省建筑领域的节能降碳进程,推动城乡建设达成碳达峰目标,实现绿色发展。 一、主要目标 方案致力于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不断健全建筑节能制度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的质量。 到2025年时,山西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占比要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相较于2023年要增加20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需达到8%。 而到2027年,建筑领域的节能降碳水平会全方位提高,新建建筑的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将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进一步深入,建筑用能结构也会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15项重点任务 1. 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强化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城镇居住建筑需遵循75%的节能标准,公共建筑则要执行72%的节能标准。在新建建筑的节能降碳设计方面要进行优化,采用高效节能低碳的设备,增强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保温性能,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达成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兼顾的目标。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的试点工作,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支持城市新区打造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集中连片的示范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责任,针对年运行能耗达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建筑项目,强化其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的强制性标准,重点把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关。

2.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都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要执行三星级标准,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以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为重点,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超低能耗、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创新技术的集成应用,打造高品质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3. 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个市要对城镇既有建筑展开摸底调查,构建建筑节能改造的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制定既有建筑的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改造顺序,确保在2030年之前完成所有应改造建筑的改造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依据房屋安全状况明确改造内容,使改造部分的能效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来实施公共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对于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要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4. 推动城镇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   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过程中,要推动建筑设备的更新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等政策以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进行更新。

5. 提升建筑运行用能效率   -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畅通家电更新消费的链条,促进高效节能家电的消费,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的用能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统计、限额等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依法对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加快运用市场化模式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积极运用数字技术,逐步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建筑运行管理平台,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用能设备控制策略,提升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水平,从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6. 推动建筑能源替代   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持续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以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光热建筑应用。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加强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立项的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 +”多能互补的形式来满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广空气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供热应用,引导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7. 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持续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在热电厂、焦化厂、钢铁厂等热源企业覆盖区域,通过余热回收、长距离供热等技术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实施全省集中供热计量课题分析研究,借鉴周边省份集中供热经验,以试点为先导,全面了解不同散热负荷的房屋在供热计量情况下的能耗效果。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于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行按楼栋计量、按面积分摊。新竣工建筑要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8. 发展绿色低碳农房   秉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开展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工作,引导农户进行既有农房的节能改造。推动农村用能向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的燃烧使用,鼓励农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行绿色低碳建造   大力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中推广钢结构,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支持装配化装修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的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绿色建材,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0.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三者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老旧建筑的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加强对各市建筑拆除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市要把握好建设时序,坚决避免因大拆大建而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11.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围绕绿色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和住宅品质提升、建筑用电设备智能调控、热电协同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应用项目,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发布推广目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工程实践培训。

12. 研究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   开展建筑领域能碳监测体系的研究,构建建筑领域能源碳排放数字化监测的技术体系框架。依据国家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的设计,完善能源调查品种,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查询审核,全面、科学地反映全省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耗情况。

13.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降碳的配套政策。结合山西省的气候特点和建筑用能情况,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降低碳排放水平。启动新建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在2025年编制居住建筑83%节能标准,2030年编制公共建筑78%节能标准。制定并发布《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碳排放计算标准》,补充完善重点标准,以标准引领建筑节能低碳水平的提升。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大对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应用标准的研究,构建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助力新型建筑工业化。

14.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   - 各市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紧密协作,形成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强大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等建筑节能降碳指标的发展要求,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将建筑节能降碳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降碳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5.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统筹城镇建设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高质量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各市也要配套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和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相关产业发展。各市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在建筑容积率、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来源:陕西省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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