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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稳经济政策 多维财政金融举措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发布时间:2026-08-31 17:24:25浏览次数:

8 月 3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推出多项实招加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以财政奖补、权益质押融资等组合政策,降低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成本,助推工业领域绿色升级,夯实全市经济稳增长的绿色根基重庆市人民...。

政策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节能低碳诊断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识别能耗短板。对能碳数字管理平台建设给予最高每年 300 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搭建数字化管控体系,提升能耗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煤炭减量方面,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按照 1000 元每吨标煤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上限 500 万元;对连续三年达到能效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树立行业能效提升示范标杆。

同时,对 CCUS 碳捕集利用、固废综合利用、再生金属消纳增量等绿色改造项目设置专项补助,引导企业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与低碳技术落地。金融创新层面,支持企业运用碳排放权、排污权开展质押融资,盘活环境权益,拓宽低碳改造项目融资渠道,为企业获取转型贷款开辟新路径。

整套政策坚持正向激励,兼顾硬件改造、数字化管控、金融赋能多个维度,打出财政补助 + 权益融资的政策组合拳。通过真金白银的奖补激励,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提升能效水平,助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为经济稳中向好注入绿色动能。

具体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

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6〕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聚焦关键领域,攻坚当前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扩大有效需求,建立各级领导每周调度重大项目机制,推进“六张网”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好房子”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用好以旧换新、公积金惠民等政策工具,深化商文旅体展农融合消费。突出抓好现代产业升级,推动主导产业稳产增效,挖掘传统产业增长空间,“一业一策”抓实“9611”现代服务业产业培育。突出抓好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以“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牵引支撑“416”科技创新布局迭代优化,完善市域科创走廊体系。突出抓好市场环境营造,提升稳企惠企服务质效,降低重点领域成本,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突出抓好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扩大高价值产品出口,提升综保区等开放平台能级。突出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稳就业工作。

二、强化市区协同,构建上下联动格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主动靠前服务,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打通政策落实梗阻,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创造性抓好政策落地。强化政策执行,健全督办机制、服务企业机制,全环节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政策效果跟踪,加强存量政策效能评估,动态完善增量政策储备库,适时进行优化迭代。

三、细化配套举措,加快政策直达快享。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政策举措依法依规逐项细化政策和操作指引,明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兑现时限和责任分工,原则上于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本地区促进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确保配套政策应出尽出、合法合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依托“渝快办”、助企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兑现时限。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让企业和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

1﹒系统推进“六张网”规划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安全屏障建设,对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六张网”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及时做好用地、用能、环评审批保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推行“拿地即开工”。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推行水网投建运管一体化全生命周期模式,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建立涉水全链条收益反哺机制。对算力网、新型电网等能耗密集型项目,按规定统筹保障能耗指标,支持新增负荷参与绿电直连试点,推广源网荷储电力协同运行模式,完善算力互联互通管理规则,支持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运营,提升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网络接入服务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推进入廊收费机制改革。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物流网建设专项贷款,增加物流网建设项目混合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能源局、市广电局、重庆通信管理局等,各区县;政策举措均需区县落实,不再列出)

2﹒加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实施国家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经办机构范围,将两类贷款贴息规模上限分别提高至7500万元、2000万元。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对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可依法依规叠加享受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叠加享受贴息后企业贷款利率不得为负。民间投资项目贷款可依法依规纳入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由市级财政对担保费、再担保费分别给予最高1%、0.5%的补贴。完善代偿补偿风险分担机制,增强担保增信和银行放贷意愿。用好民营经济领域再贷款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3﹒支持城市更新机制创新与效能提升。支持区县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对成片存量低效用地进行调整优化、盘活利用。对“两久”项目和存量土地,依法依规纳入专项债等政策支持范围,依法依规收回收购、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推动闲置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运行,健全资产市场化评估确值机制,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老旧厂房、商办楼宇等市级闲置资产和桥下空间、滨水空间等闲置空间依法依规下沉区县,纳入更新片区统筹,依法引入经营主体开展盘活利用。项目实施涉及“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的,可依法与周边土地整合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土地+工业遗产”“土地+历史建筑”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支持老旧住房原拆原建、自主更新试点,提供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财税、金融等集成支持。健全项目融资协调机制,推广“带押过户”等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引导银行加大配套中长期贷款支持。对城市更新改造盘活期间停业停产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

4﹒加力支持“好房子”建设。支持全产业链协同打造“好房子”,对“好房子”拟供土地周边的道路、管网、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提前实施整治提升,实行“熟地”供应。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的“好房子”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可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精装交付或“清水+装修包”模式的“好房子”项目,可依法依规申请优化预售监管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装修等合法、急需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

5﹒推进商文旅体展农融合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发放商文旅体展农融合消费券,支持景区、演艺、体育、电竞、会展、商圈、酒店、餐饮等主体推出票根抵扣、组合套票、会员互通产品。对大型营业性演出、主题演艺、原创精品剧目、驻场旅游演艺、新型演艺空间等各类演艺经营主体,对组织开展消费类品牌展会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经营主体引客入渝促消费,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对创新业态场景、促进消费提升的旅游景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建设重庆农产品线上销售专区,支持区县依托电商平台建设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专区、特色馆,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必要的农产品电商直播配套设施设备。为市外来渝演出、办赛、办展单位及经纪机构提供涉税政策前置辅导、全市通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重庆市税务局)

6﹒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推广机动车改装备案业务全程网办,推行机动车改装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房车上路通行管理政策,以及房车营地用地审批流程。迭代升级“渝悦修车”“安心购车”线上平台。支持区县打造汽车全生命周期消费场景,对举办汽车赛事的,给予最高30万元/场活动补助;对举办二手车展销、汽车改装文化节、房车体验季等主题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场活动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7﹒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支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到240万元。提升公积金提取频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频次限制由一年提取一次放宽为一个月提取一次。对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还款金额的,提取金额为上月已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8﹒接续实施有奖发票活动。2026年9—12月期间,在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涵盖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场景)接续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消费后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可参与即时和集中抽奖,最高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9﹒支持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对汽车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对整车企业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全新车型,给予最高8000万元研发补助。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发展,对整车企业自主开发或与智驾企业组建联合体开发的智能驾驶系统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整车企业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认证的产品认证检测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对汽车专项融资租赁产品、优化新能源商用车商业车险产品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10﹒支持摩托车产业高端化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拓展智联摩托车应用场景,对整车企业量产上市的智联大排量摩托车全新车型和智联新能源摩托车全新车型,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进入整车企业量产车型的零部件创新产品,按研发、测试验证等实际投入,给予零部件供应方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摩托车企业参加WSBK、MOTOGP等国际知名赛事,按车辆认证、车队运营等实际投入,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1﹒构建智能制造及装备产业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制造业领域综合应用场景,重点支持打造“工业母机+”“低空装备+”“农机装备+”“能源装备+”等应用示范场景项目,对单个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围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低空装备、智能绿色能源装备等重点领域,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联合产业链下游企业定制研发生产装备产品,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0%给予分期拨付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2﹒培育智能机器人企业。实施“车—机同源”转化补助,按转化研发投入的30%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快速精密制造共享工厂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配套“制造券”,支持企业购买用于具身智能产品研发试制的共享制造服务,对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建设集聚区的区县最高补助200万元;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特种应急、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五大场景开展“揭榜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对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型数据采集与训练场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采购具身智能训练数据产品及服务,对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对建设机器人标识码赋码相关项目的企业,按项目中赋码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重点领域机器人标识码赋码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助,单个应用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3﹒打造消费品产业爆品。支持消费品企业深耕产品创新、品牌塑造和市场拓展,对品牌建设投入按不超过15%的比例、最高50万元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对企业研发的化妆品新原料、“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通过国家注册或备案的,分别按不同标准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4﹒支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工业节能监察、节能低碳诊断服务等,对能碳数字管理类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年。对重点行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减少部分按10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对连续三年达到能效标杆值的企业,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尾气制蛋白、固废制备(提取)硫酸以及有价物等按产成品实物量,对碳捕集工业化利用、废弃资源制备化学品等按处理量,对再生精炼铜、铝、镁及电炉钢等按废金属消纳量较上年增量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支持企业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开展抵(质)押融资,对转型贷款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5﹒完善“两业”融合发展试点机制。对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以下称“两业”融合)项目,根据项目对行业的支撑能力水平,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新能源等领域的高价值“两业”融合场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市区联动开展“两业”融合试点,依法依规对试点区域、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支持“词元经济”及智能体场景建设。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购买相关算力调度平台或与其联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词元服务,按购买词元服务金额,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对战略引领型创新平台可提高补助金额。支持建设“词元工厂”MaaS(模型即服务)专区,聚合算力、模型、数据等资源,对外提供词元供给、模型调用、供需撮合等一站式服务,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对承接国家计划任务的集聚区内的共性服务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人工智能创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经区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发展的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经园区运营方核实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时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对为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场地保障、创业孵化、算力支持等服务的创业孵化园区、OPC社区等,根据服务成效给予4000元/年/户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培育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支持企业、院校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其近两年设计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设计企业提升全流程设计服务能力,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助。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工业设计标志性产品项目,按照项目设计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9﹒扩大首版次软件支持范围。在现有支持游戏开发、影视动漫、直播运营等数字内容的基础上,将工业软件、汽车软件等应用软件纳入市级首版次软件支持范围。对自主研发并实现市场化销售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0﹒支持建筑业提质增效开拓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外出发展,鼓励依法通过联合体等方式与央企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拓展市外市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

21﹒强化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支撑。推动农业生产向专业化、数字化转型,对聚焦全市重大农业产业问题的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依法依规对单户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年度贴息。对承担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各环节补助之和不超过130元/亩,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的4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

三、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攻关能力

22﹒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参与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投入额度达到200万元并且技术创新性达到同类科技计划标准的,视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打造和开放应用场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综合场景应用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实施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市级与区县共同出资、联合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区县与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支持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和品牌活动。对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根据评估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支持区县承办市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供需对接、技术培训、新品发布等活动,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区县补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实行事前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4﹒培育发展科技服务和产业创新载体。对市级标准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市级高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梯次激励,推动在渝运营的孵化器争创部级认定;对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AI赋能示范型、协同共生链主型、生态创新引领型”的未来工厂,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加大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25﹒健全科创投资基金体系。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重庆市科技创新母基金,助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提升,支持全市“新星”产业突破攻坚。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依法依规设立国有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6﹒提升个体工商户与新业态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质效。在“渝快办”上线个体工商户政策服务专区,对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择优纳入“名特优新”培育库和“个转企”储备库。迭代升级“渝个贷”,推动“金融大脑”对接渝企在线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渝个贷2.0”产品超市,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键测额”服务。推进柔性执法,对新业态相关经营主体中的低风险主体优先采取风险提示、合规指引、指导约谈等监管方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快直播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27﹒推动重点领域物流降本增效。对制造业企业因开拓市场而新增的物流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期间,强化外贸集装箱、商品车、能源、农产品等重点领域急运物资优先过闸保障。对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签发补助和融资贴息,鼓励银行创新基于“一单制”提单的贸易结算、质押融资等产品。支持搭建冷链物流平台,对接入数字陆海新通道的智慧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给予补助。支持重庆港滚装码头大型安检设施更新和港区作业机械电动化更新改造。支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28﹒推行创业担保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借款将到期需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可提前开展受理、调查、评审等相关业务,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五、拓展双向经贸合作新空间

29﹒完善跨境电商与海外仓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加快出海,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相关建设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年。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建、共用、共享海外仓,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30﹒支持物流枢纽经济区和综合保税区提质增效。支持中间品贸易枢纽发展,依法依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中间品供应链企业建设供应链组织、物流协同等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年补助。支持企业以重点产业进出口物流需求为切入,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搭建应用场景,推动口岸物流转型升级。对建设临空、临铁、临港等补链强链重大场景的经营主体,单个场景最高补助3000万元。支持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对单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提升集装箱调度组织能力,对进行无水港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对开展集装箱箱池建设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设外贸集装箱提还箱点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31﹒支持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出海。对2026年度境外销售的原创游戏、新出海的微短剧、境外发行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数字产品出海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工业软件、汽车软件出海,对年度出海成效突出的单个软件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软件出海类项目,按中央财政支持的30%给予配套补助。对服务贸易“新三样”(网游、网剧、网文)企业,按照2026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营单位,按照保费的6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市财政局)

32﹒推进跨境贸易监管模式创新。用好汽车零部件保税检测“试点企业+产品目录”双白名单制度,扩大试点产品目录覆盖面,提升汽车零部件通关便利化水平。落实进境水生动物差异化监管要求,对命中抽样检测指令仅包含低风险项目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完成抽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提离口岸监管区,可以销售或使用。(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依法依规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同等享受相关要素保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母公司发行并留存境内关联公司使用的“熊猫债”,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不占用宏观审慎管理下境内关联企业外债发行额度。支持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全球资金归集和跨境调配、贸易服务项下结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34﹒支持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对企业为获得境外项目(不含增资)发生的法律、财税、技术及商务咨询费等相关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六、加强民生保障

35﹒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将网约配送、即时配送、网约车驾驶等新就业形态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36﹒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创业信贷支持。对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10万元帮扶小额信贷,并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其稳定增收。(责任单位: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37﹒提升普惠养老服务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普惠供给、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经认定的普惠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运营补贴。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入住机构养老服务消费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抵扣比例为50%,月最高补贴额度为800元。对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职业技能等级分档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