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项目业主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监测参数和数据的质量:
a) 遵循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数据监测程序与方法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
b) 建立可信且透明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c) 明确负责部门及其职责、具体工作要求、数据管理程序、工作时间节点等; d)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等数据的监测、收集、记录和交叉核对。
二、电能表与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要求
1、项目使用的电能表在安装前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获得计量授权的计量技 术机构按照 JJG 596 等相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在电能表使用期间,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按照 DL/T 1664 等相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每年 对电能表进行校准,并且出具报告。
2、 已安装的电能表出现以下情形时,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 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在 30 天内对电能表进行校准,必要时更换新电能表,以确保监测数据的 准确性:
a) 主表、备表的误差超出电能表的准确度范围;
b) 零部件故障问题导致电能表不能正常使用。
三、数据管理与归档要求
1、对于收集到的监测数据,项目业主应建立数据、信息等原始记录和台账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监测数据、电量结算凭证,以及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相关报告和维护记录。台 账应明确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填报台账的相关责任人等信息。项目设计和实施阶段 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均应电子存档,在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 至少保存 10 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被追溯。
2、项目业主应建立数据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电能表读数记录 应与电量结算凭证进行数据交叉核对,确保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四、 数据精度控制与校正要求
电能表出现未校准、延迟校准或者准确度超过规定要求情形时,应对该时间段内的电 量数据采用如下措施进行保守性处理:
a) 上网电量的处理方式: ——及时校准、但准确度超过规定要求:计量结果×(1−实际基本误差的绝对 值); ——未校准:计量结果×(1−准确度等级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 ——延迟校准:延迟的时间段内按未校准情形处理。
b) 下网电量的处理方式: ——及时校准、但准确度超过规定要求:计量结果×(1+实际基本误差的绝对 值); ——未校准:计量结果×(1+准确度等级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 ——延迟校准:延迟的时间段内按未校准情形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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