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适用条件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1、审定与核查机构可通过查阅项目业主编制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及由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用海批复等文件,确定项目场址是否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是否大于30米。 同时,审定与核查机构可进一步通过查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备案)文件、扫海报告或者海洋等深线等方式核实项 目场址离岸距离和水深。
2、 审定与核查机构可通过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可持续发展 报告等,以及现场走访等形式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是否对可持续发展各方 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边界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审定与核查机构可通过查阅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批复等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电力接线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备案)文件 等,以及现场走访、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 统(GIS)等方式确认项目业主是否正确描述了项目地理边界和拐点经纬度坐标(以度表 示,至少保留 6 位小数)、项目设备设施。
三、项目监测计划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过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核算报告、电力接线图、电量监测计 量点位图、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现场走访查看电能表安装位 置、电能表准确度、电能表个数等,确定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描述的准确性,核实项 目业主是否按照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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