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全国各级公共机构中得到了积极推广,并获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和社会反响。然而,在海南省公共机构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该模式的落地项目并不多,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瓶颈和困难,以海南省为例:
首先,管理人员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识。一些公共机构更注重行为节能,而忽视了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性。他们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和运作模式的清晰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信任度不足,对支付节能分享效益存在顾虑。此外,缺乏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也是导致管理者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其次,海南省公共机构的能耗量普遍不大,节能潜力参差不齐。统计数据显示,全省4808个公共机构的人均综合能耗为77.69千克标准煤/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4.2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能耗强度是全国最低的五省市之一。因此,年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仅有27家,节能降耗的利益空间普遍较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第三,改造技术缺乏标准和权威认定也是制约海南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日新月异,但缺乏权威的科学认证。医院学校等用能大的单位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空调、变配电、供水系统等重要系统的改造缺乏信心。由于没有配套完善技术标准和评审机制,他们对节能改造的技术可靠性和专家评审的专业性持怀疑态度。
第四,节能量认定分歧重重也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海南省公共机构中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问题。项目运行过程中,受环境、用能人数、管理操作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际节能量的变化和差异是普遍现象。虽然有合同规定,但解决项目主体双方对能耗基数、边界条件、节能收益率的计算方式、影响因素增加的调整方式等分歧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第五,项目实施步骤环节繁琐也是海南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一个难题。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计划到落地实现收益,需要立项、采购、安装、验收、评定、分享等诸多程序。各个环节既有技术评定要求也有行政审批规定,操作异常艰难。在改造方案的技术评审、招标采购的适用性、节能收益分享的支付等方面都需要理顺机制、简化程序。
第六,奖励机制尚未健全也是制约海南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海南省于2013年出台了《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但是奖励门槛偏高且限定单一运作方式,真正惠及的项目较少。同时,该办法财政奖励对象仅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机构和具体管理人员没有奖励,难以调动公共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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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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