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节能减排,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专属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这些资金将按照相关项目的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参与了审核和管理工作。
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逐级审核后,最终公布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还需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根据审核结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将及时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这些措施有效地激励了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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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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