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们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即将于2023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和加强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工作的管理。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碳排放权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保障配额清缴履约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该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宁夏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工作的管理。
想要参与碳排放交易,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其次,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和其他特殊发电机组等机组类别暂不纳入配额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更新辖区内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如果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连续二年保持,就可以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此外,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相应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宁夏回族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为宁夏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方式。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保障配额清缴履约,还将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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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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