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主要采用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重点排放单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进行计算和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
在重点排放单位确认其碳排放配额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将碳排放配额报送生态环境部审定。如果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在生态环境部下发全区碳排放配额总量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与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对接与确认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是指通过拍卖等方式向重点排放单位出售碳排放配额,以更好地体现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