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如出现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原重点排放设施归属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完成归属转移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这一申请过程需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单位需要提交变更登记或移出申请书,明确表述变更的详情和原因。其次,提供重点排放单位发生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原重点排放单位需提供在我市的碳排放边界及排放设施清单,新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单位也需要提供其在的碳排放边界及排放设施清单。此外,用电量等能耗相关证明也是审核的重要依据,这有助于评估碳排放量及减排效果。最后,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也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以证明新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性的关键。因此,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所有手续和证明文件齐全、准确。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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