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荆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式发布了《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详细规划了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二阶段为示范试点阶段,时间跨度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在这一阶段,将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整体推进、分布实施”的原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市民之家、市人大市政府大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荆州区、沙市区、石首市等地区将被选为首批能源费用托管工作试点单位和示范县市。这些试点单位将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实践经验,推动全市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优化和发展。
能源费用的托管工作流程包括能源诊断、评估申报、申请采购、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多个环节,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暂行办法》则针对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情形和确定能耗基准的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较大节能空间、能效水平未达标或实施新能源技术应用的公共机构,应优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能耗基准的确定则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正常运行时间等因素。
总体来看,荆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为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分阶段推进、选取试点单位和明确能耗基准等方法,该方案将有助于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的合理托管,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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