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对于那些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碳排放单位,其预分配配额需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纳至市生态环境局。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碳排放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对于那些因注销、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商事主体资格丧失的碳排放单位,其登记主体或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需提前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注销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并处理相关业务。若未申请销户且持有历史存量配额,其历史存量配额将被市生态环境局强制冻结;若未申请销户且未持有历史存量配额,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将被市生态环境局强制销户。
对于那些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但商事主体资格仍存续的碳排放单位,其持有的历史存量配额可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交易账户的有效期为自移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之后将按照交易机构会员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这种规定有助于保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公平性,促进碳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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