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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单位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9:51浏览次数:

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布是一项重要的环节,然而,如果重点排放单位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为了确保复核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申请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复核申请书,明确表述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异议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这份申请书应当逻辑清晰、言简意赅,为市生态环境局的复核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其次,申请者需要提供连续三年的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包括具体的计算过程。这些数据是复核申请的核心内容,将直接影响复核结果。因此,申请者需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证明自身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的要求。

此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数据及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材料将有助于证明申请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应当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最后,申请者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这些材料可能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技术报告、审计报告等,用以支持申请者的复核申请。

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包括是否维持原有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及相关的理由和依据。这一过程将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深圳市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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