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该“草案”旨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从而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
这些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经过核证属实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一流程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将由主管部门制定。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这些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该措施将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减排行动中,助力我国的低碳发展。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碳资产质押贷款盘活企业碳配额 广东交行创新融资方式 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