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5日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一部名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重要法规。这部“草案”不仅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规范,更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方面迈出的坚实一步。
该“草案”明确规定,对于重点排放单位,若违反相关条例规定,将受到严格的处罚。例如,若这些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未改正,其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组织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作为该单位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依据。
此外,“草案”还强调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严肃性。如果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存在篡改、伪造排放数据或者台账记录等重要内容的情况,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一“草案”的通过,不仅彰显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也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法律保障。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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