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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4-01-08 15:53:17浏览次数:

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审议,并最终通过了这一重要法规。这一草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草案明确了对重点排放单位的要求,如果这些单位违反规定,不清缴或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将面临严格的处罚。根据草案规定,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这些单位逾期未改正,分配排放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时,等量核减未足额清缴部分,以示惩罚。

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加强了对碳排放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息: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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