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建筑综合性减碳改造项目碳减排量认定技术规范》(T/CSES 128-2023),一下简称“该规范”,基准期和项目期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时间长度至少应包含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且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
公共建筑作为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其减碳改造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公共建筑减碳改造项目基准期和项目期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该规范”,公共建筑减碳改造项目的基准期和项目期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之初,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为期一年的监测和评估,以便了解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此外,基准期和项目期的时间长度至少应包含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项目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表现。
同时,为了确保项目的可比性,基准期和项目期的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此外,这一要求还有助于提高项目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公共建筑减碳改造项目基准期和项目期的规定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在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建筑减碳改造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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