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山东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这一重要文件旨在推进山东省的绿色低碳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实支撑。根据《通知》要求,从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到工作要求,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在项目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将纳入评价范围,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碳排放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科学核算项目碳排放量,推动项目建设单位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减少碳排放,助力山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主要内容方面,《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碳减排措施,这标志着山东省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制定碳减排措施,不仅可以降低项目的碳排放量,还可以提高项目的能效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强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碳排放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碳排放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明确指出,碳排放量须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这一要求体现了山东省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也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遵循。
山东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是推进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核算项目碳排放量、制定碳减排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将为山东省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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