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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改委:新建项目必须科学核算项目的碳排放量

发布时间:2024-04-02 11:50:56浏览次数:

3月29日,山东省五大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以及统计局,联手发布了《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这一通知不仅体现了山东省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也为未来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通知详细规定了项目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时,必须科学核算项目的碳排放量,并据此制定切实有效的碳减排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项目的碳排放量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确保项目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通知还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强调重点碳排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时,必须单独编制碳减排措施专篇。这一专篇的内容涵盖了项目碳排放的基本情况和数据,如主要工序和重点设施的碳排放、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的碳排放量及排放水平评价等。同时,还包括了项目碳减排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分析,详细提出了项目的碳减排措施、降碳效果和可行性分析,以及碳排放管理方案和“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情况。这些内容的详细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项目单位对碳排放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为项目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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