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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碳减排措施审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2:01:08浏览次数:

3月29日,山东省多个重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碳排放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山东省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通知》明确了项目范围,即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对于这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科学核算碳排放量,并制定具体的碳减排措施。这些措施必须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中确定的碳排放量保持一致,确保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能够实现碳减排目标。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要求省、市、县(市、区)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在项目节能审查时,委托专业的节能评审机构对新上重点碳排放项目的碳减排措施进行论证。评审机构需对碳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节能评审意见的一部分,单独列出,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以指导其落实碳减排措施。

对于重点碳排放项目的建设单位来说,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过修改完善的碳减排措施专篇来推进落实工作。同时,这些措施还将与项目的其他建设内容一同组织验收和报告,确保项目的整体推进与碳减排目标相一致。

通过科学核算碳排放量、制定碳减排措施以及严格的节能审查,山东省将有力地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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