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重庆市碳计量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发挥计量在节能降碳中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碳计量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市级碳计量中心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筹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以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为建设主体。
(二)具有保障碳计量中心运行的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测试技术团队。人才团队专业对应、结构合理、规模适应、技术特点突出。
(三)具有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计量基础资源,具有较为完善的碳计量标准、测量仪器装备和其他碳计量技术资源等。
(四)具有较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碳计量测试技术任务能力,熟悉我市“双碳”发展规划要求,掌握绿色低碳发展的碳计量技术求。(五)具有良好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环境,建有完善的碳计量管理体系;
(六)申请建设市级碳计量中心的相关领域在全市或全国具
有前瞻性、引领性和代表性。
(七)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对于将市级碳计量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地方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和保障的申请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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