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背景和目的
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1月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创新绿色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诊断等服务。
为贯彻落实《规划》,指导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地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挖掘潜力、提升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的目的,同时结合企业绿色诊断情况开展我市绿色制造标杆培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 24256)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描述了工业企业绿色诊断的服务程序、原则要求及各阶段任务,适用于指导绿色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根据《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工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向有关部门提交绿色诊断报告和相关诊断数据,以及反馈后续跟踪服务情况。
二、服务程序及原则要求
(一)基本程序
服务商为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服务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诊断实施和报告编制提交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明确诊断任务、组建诊断团队、确定诊断依据、编制工作计划等;诊断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动员与对接、收集相关资料、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要求开展企业绿色管理水平、环境排放、资源能源投入、碳排放等方面的诊断;报告编制提交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汇总诊断结果、分析绿色发展潜力、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等,最终形成《企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1-1),反馈被诊断企业,并报送相关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二)原则和要求
绿色诊断工作必须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开展,服务商提供服务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参照本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绿色诊断服务,确保诊断结果的真实性、结论的科学性及改造建议的可行性;
2、不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不强制增补服务内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3、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
三、前期准备阶段
(一)明确诊断任务
1.企业绿色诊断参照工信部关于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要求开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判断企业适用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无相应行业标准的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要求实施诊断。
2.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明确绿色诊断的范围边界和深度要求。绿色诊断的范围边界原则上应覆盖企业某一独立厂区全部生产工艺过程,如只涉及部分生产车间、生产环节或工序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绿色诊断按深度要求可以只完成本指南提出的通用基础诊断,也可以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对特定工序环节、工艺装备等开展专项诊断。如需开展专项诊断,由服务商与接受诊断的企业协商确定。
(二)组建诊断工作组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诊断工作组,填写《绿色诊断工作组成员表》(见附件1-1扉页)。工作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或主导过绿色制造相关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工作组应包括至少一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确定诊断依据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诊断任务情况,确定诊断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污染排放和清洁生产方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用能和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用水和节水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发布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荐目录等。
(四)编制工作计划
诊断工作组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绿色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
(五)提交保密承诺书
服务商在诊断工作开始前应向企业提交保密承诺书(附件1-2),承诺对企业各类文档、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企业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四、诊断实施阶段
(一)动员与对接
向企业宣贯绿色诊断服务对挖掘发展潜力、指导后续改造、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意义,传达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的自律要求。组织诊断工作组和企业进行对接,向加入诊断工作组的企业人员明确有关责任、部署工作任务。
(二)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诊断任务及工作计划,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绿色制造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基础设施、绿色管理体系、产品生态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碳排放等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已开展的主要工作,下一步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情况。
(三)实施企业绿色诊断
1.工作组应赴企业现场开展诊断工作。现场诊断时间遵循效果优先原则,视实际需要而定,但不应少于2个工作日。
2.工作组参照企业适用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工厂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面开展绿色诊断和评价工作,梳理企业近三年绿色低碳发展基本情况,并参照适用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进行评分。
3.工作组应核查企业是否在其他方面开展了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制造相关工作,如企业开展氢能等低碳新能源的示范应用、企业建设了多能互补的智能微网、厂区内全部使用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厂区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获得设计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和运营绿色建设星级评价、企业外购绿电、企业进行了产品碳足迹核查、企业开展了温室气体收集利用等。
五、报告编制和提交阶段
诊断工作完成后,基于诊断结果分析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状、潜力、存在问题,并提出改造建议,并参考附件1-1编制《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
(一)汇总诊断结果
以文字、图表等形式汇总企业合规性、管理体系、产品生态化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碳排放等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及数据结果。其中《企业基本要求表》(附件1-1-1)、《绿色诊断评估评分表》(附件1-1-2)和《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为必填项(见附件1-1-3)。
(二)分析绿色化提升潜力
基于绿色诊断结果,采用标准比对法、先进对照法、问题切入法、专家经验法等方法,客观评价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总体水平,全面分析改造提升潜力。
1.分析绿色管理水平提升或措施改进的绿色低碳发展潜力。
2.分析环境排放控制的绿色低碳发展潜力。
3.分析资源能源投入工艺流程优化、生产组织改进等的绿色低碳发展潜力。
4.分析碳排放措施改进的绿色低碳发展潜力。
(三)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产品、工艺、设备推荐目录,以及其他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绿色化改造建议应参照附件1-1-4的格式汇总,如有其他需说明事项,可另附页。
(四)向企业反馈诊断情况
工作组向被诊断企业正式通报诊断评估报告内容,就报告内容与企业开展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反馈被诊断企业。被诊断企业出具《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模板见附件1-3)和《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模板见附件1-4)。
(五)提交诊断报告
诊断完成后,服务商按要求将诊断评估报告和其他诊断评估服务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相关区经信部门。
六、后续跟踪服务
服务商应对被诊断企业后续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在诊断完成一年后向市区经信部门反馈绿色化改造建议采纳情况、被诊断企业绿色化改造措施落实情况及企业下一步提升计划。鼓励服务商结合绿色诊断工作,同时为企业义务开展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服务和节能诊断服务。
附件:1-1.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模板)
1-2.保密承诺书(模板)
1-3.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模板)
1-4.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模板)
附件1-1
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
企 业 名 称:
绿色诊断服务商名称: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 | 主要产品 | ||
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二、服务商信息 | |||
服务商名称 | |||
服务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代表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报告编制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报告审核人 | 审核人电话 | ||
三、绿色诊断评估结果 | |||
指标得分 | |||
本机构承诺,已对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了诊断,材料真实有效,绿色诊断服务流程规范完整,结论客观公正。诊断评估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绿色诊断工作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绿色诊断工作分工 | 职称 | 从事专业 |
专家成员 | ||||
1 | ||||
2 | ||||
3 | ||||
4 | ||||
…… | ||||
企业人员 | ||||
1 | ||||
…… |
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模板)
一、概述
1.介绍绿色诊断评估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2.概述被诊断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诊断评估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诊断评估的组织安排、资料审核情况、现场诊断评估情况、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诊断评估内容
服务商应按以下内容对被诊断企业进行诊断:
1.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描述;
2.对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和亮点工作,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方面进行描述。
3.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
四、诊断评估结论
描述企业近三年(含诊断当年)在管理体系、产品绿色化生态化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碳减排等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分析总结企业在绿色低碳方面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等,对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进行整体评估,并给出诊断评分。说明附件1-1-1和附件1-1-2各诊断指标达标情况及取值情况,并分析附件1-1-3各项指标数值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五、建议
提出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下一步工作建议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议(附件1-1-4)。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附件1-1-1和附件1-1-2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附件1-1-1
企业基本要求表
(20 年)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 |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 |||
基础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GB/T 36132中4.3.1 a)的要求。 | ||
最高管理者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GB/T 36132中4.3.1 b)的要求。 | |||
基础管理职责——工厂 |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 ||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 |||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
附件1-1-2
绿色诊断评估评分表
(20 年)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评价要求 |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 要求类型 | 分值 | 权重 | 得分 |
1 | 基础设施 | 建筑 |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必选 | 8 | 20% | ||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 6 | |||||||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 3 | |||||||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 3 | |||||||
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可选 | 4 | ||||||
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4 | |||||||
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 4 | |||||||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 4 | |||||||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 4 | |||||||
照明 | 人工照明应符合GB 50034规定。 | 必选 | 7 | |||||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 3 | |||||||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 | 可选 | 4 | ||||||
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 | 4 | |||||||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 4 | |||||||
设备 设施 |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 必选 | 5 | |||||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 5 | |||||||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 5 | |||||||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T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 5 | |||||||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 5 | |||||||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 5 | |||||||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 可选 | 8 | ||||||
2 | 管理体系 | 一般 要求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必选 | 10 | 15% |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可选 | 8 |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必选 | 10 | ||||||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可选 | 8 | ||||||
环境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 必选 | 20 | |||||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可选 | 10 | ||||||
能源管理体系 |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 必选 | 20 |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可选 | 10 | ||||||
社会 责任 |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 可选 | 4 | |||||
3 | 能源资源投入 | 能源 投入 |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 必选 | 10 | 15% | ||
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 可选 | 8 | ||||||
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 5 | |||||||
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 3 | |||||||
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 | 3 | |||||||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 3 | |||||||
资源 投入 | 工厂应按照GB/T 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 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 必选 | 10 | |||||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10 | |||||||
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 10 | |||||||
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 可选 | 5 | ||||||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 4 | |||||||
采购 |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 必选 | 10 | |||||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10 | |||||||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 可选 | 4 | ||||||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 5 | |||||||
4 | 产品 | 生态 设计 |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 必选 | 30 | 10% | ||
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 可选 | 6 | ||||||
按照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4 | |||||||
有害物质使用 | 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 必选 | 15 | |||||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 可选 | 4 | ||||||
节能 |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必选(适用时) | 15 | |||||
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先进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 可选(适用时) | 6 | ||||||
减碳 |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 可选 | 6 | |||||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3 | |||||||
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 3 | |||||||
可回收利用率 | 按照GB/T 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 可选 | 4 | |||||
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 4 | |||||||
5 | 环境排放 | 大气污染物 |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必选 | 15 | 10% | ||
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 可选 | 10 | ||||||
水体污染物 |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必选 | 15 | |||||
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 可选 | 10 | ||||||
固体废弃物 |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 必选 | 10 | |||||
噪声 |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必选 | 10 | |||||
温室 气体 | 工厂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 必选 | 10 | |||||
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 可选 | 10 | ||||||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 可选 | 4 | ||||||
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 可选 | 6 | ||||||
6 | 绩效 | 用地集约化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 必选 | 3 | 30%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为满分。 | 可选 | 2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 | 必选 | 3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 | 可选 | 2 | ||||||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必选 | 3 | ||||||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指标优于行业前20%,前5%为满分;或: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 | 可选 | 2 | ||||||
原料无害化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30%及以上。 | 可选 | 4 | ||||||
生产洁净化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废物资源化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 | 可选 | 4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能源低碳化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必选 | 6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可选 | 4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必选 | 3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 | 可选 | 2 | ||||||
总分 |
评分说明:
1.凡有对应绿色工厂行业评价标准的企业,请根据相应行业标准自行设计该表格。
2.除有特别说明外,指标按照被诊断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分。相关绿色工厂行业评价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1-3
表1 企业建设和管理基本情况表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具体情况 |
工厂容积率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 | |
工厂建筑密度(%)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 | |
工厂占地面积(亩) | 按照土地证或租赁合同计,如厂区内部分区域出租给其他单位,扣除该部分区域面积。 | |
是否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 ||
是否建有智能微电网 | ||
是否获得设计绿色星级建筑评价(二星及以上) | 包括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 |
是否获得运营绿色星级建筑评价(二星及以上) | 包括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 |
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是否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 ||
近三年是否发布ESG报告,报告是否公开可获得 | ||
是否制定并实施低碳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 | ||
是否按照GB/T 24044 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查 | ||
是否通过政府或权威机构的节能产品/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 | ||
企业智能诊断评估级别 | 按照GB/T39117进行评估,可以自评,也可以第三方评估。企业未开展评估,“具体情况”栏填无。 | |
企业获得的其他绿色发展相关荣誉 | 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标杆企业、达到国家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等 |
表2 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指标说明 | 20 年(年份1) | 20 年(年份2) | 20 年(年份3) | 备注 |
1 | 年产值 | 万元 | 填写该工厂当年产值 | ||||
2 | 从业人员数 | 人 | 填写该工厂当年从业人员数,包括在该工厂区域内办公的总部人员,但不含在该工厂区域办公的其他单位从业人员。 | ||||
3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万元/亩 |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工厂当年产值/工厂当年实际占地面积。如工厂部分区域用于总部办公、研发等用途,在计算时应将该部分区域面积纳入;如工厂部分区域已出租,扣除该部分区域面积 | ||||
4 | 年综合用能量 | 吨标准煤 | |||||
5 | 其中: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
6 | 其中:天然气用量 | 万标准立方米 | |||||
7 | 绿电采买量 | kwh | 工厂当年如无绿电采买,请填0。 | ||||
8 | 绿证采买量 | 工厂当年如无绿证采买,请填0。如有采买,请在备注栏备注是国际绿证还是国内绿证。 | |||||
9 |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 % | 工厂当年直接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使用比例,不包括外购的绿电、绿证。 | ||||
10 | 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率 | % | 包括工厂回收自用和供外单位使用。 | ||||
11 | 使用先进节能的通用用能设备比例 | % | 通用用能设备(电机和变压器)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及修订版中先进/节能水平的比例。 | ||||
12 | 节能型照明设备占比 | % | 计算工厂所有照明设备中节能型照明设备的比例。 | ||||
13 | 年碳排放量 | 吨二氧化碳 | 按照北京市相关地方标准计算工厂碳排放量。 | ||||
14 | 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15 | 单位产品/产值碳排放量 | 吨CO2/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16 | 年用水量 | 立方米 | |||||
17 | 其中:新鲜水取用量 | 立方米 | |||||
18 | 其中:非常规水取用量 | 立方米 | 包括再生水、雨水、污水回用等。 | ||||
19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按照GB/T 7119附录B计算。 | ||||
20 | 废水回用率 |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 | ||||
21 | 节水型器具占比 | % | 计算工厂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所占比例 | ||||
22 | 单位产品/产值水耗 | 立方米/吨(辆、台、万元等) | 有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按照标准计算。无相关标准的行业,按照年用水量/年产量(产值)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23 | 绿色物料使用率 |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 ||||
24 | 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不含危废) | 吨 | |||||
25 |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 吨 | |||||
26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27 |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 吨 | |||||
28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毫克/立方米 | 取年平均值 | ||||
29 | 单位产品/产值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30 | 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 | 吨 | |||||
3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 | 毫克/立方米 | 取年平均值 | ||||
32 | 单位产品/产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33 | 氨氮年排放量 | 千克 | |||||
34 | 氨氮排放浓度 | 毫克/升 | 取年平均值 | ||||
35 | 单位产品/产值氨氮排放量 | 千克/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36 |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 千克 | |||||
37 |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 | 毫克/升 | 取年平均值 | ||||
38 | 单位产品/产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千克/吨(辆、台、万元等) | 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指标。 | ||||
39 | 其他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 | 吨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每种污染物填写一行 | ||||
40 | 其他水污染物年排放量 | 吨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每种污染物填写一行 | ||||
41 | 能源三级计量配备比例 | % | 计算工厂所有主要用能设备配备单独计量器具的比例 | ||||
42 | 水三级计量配备比例 | % | 计算工厂所有主要耗水设备配备单独计量器具的比例 | ||||
43 | 绿色制造经费投入 | 万元 | 计算工厂当年直接用于绿色发展的支出 |
注:年份1至年份3原则上为绿色诊断实施年份的前三年。如2021年实施绿色诊断,年份1至年份3请填写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数据。如企业投入生产运营不足三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1-1-4
绿色化改造建议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预期实施效果 | 备注 |
填表说明:企业近期如对该项目有实施意愿,请在备注栏中填写拟实施的时间。备注中请一并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2
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为XXX(企业名称)开展绿色诊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被诊断企业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录音存储、复制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及生产性物资的关键指标的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相关的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本项目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以及相关内容。
五、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谎报、瞒报相关关键数据,不从事恶意破坏项目有序运行,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一切行为。
六、不采取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不隐瞒事实真相,不恶意篡改数据。
七、未经企业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和涉密的任何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该承诺书一式肆份,服务商、企业及市区主管部门各一份)
诊断服务商(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
XXXX(绿色诊断服务商名称)为本单位提供了绿色诊断服务,于202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开展了现场诊断,202X年X月X日向我单位提交了绿色诊断评估报告,202X年X月X日召开了诊断工作报告会。诊断期间,XXXX(绿色诊断服务商名称)严格遵守《北京市绿色诊断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且未向本单位收取任何诊断服务相关费用。
XXXX(绿色诊断服务商名称)同时向本单位提供了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估服务和/或节能诊断服务,且未向本单位收取评估和/或诊断费用。(如绿色诊断服务商未提供相关服务,本段删除)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
被诊断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签字: 日期: | ||
绿色诊断服务商名称 | |||
对服务商提供的绿色诊断评估服务的评价(请用“√”标出) | |||
非常满意( )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对诊断服务商开展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的具体评价和建议:(选填,可另附页) | |||
对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的建议:(选填,可另附页) | |||
企业后续绿色化改造的意愿、困难和建议:(选填,可另附页) | |||
区级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审核日期: |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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