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桂事管发〔2024〕15号)有关要求,按照《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机服通〔2023〕8号)和《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钦机服通〔2024〕5号)有关安排,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任务分解
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是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细化方案》有关“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持续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措施。结合自治区要求,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为9.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在10%以上),其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任务4个(含)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任务2个(含)以上。按照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公共机构既有在用总建筑面积数量,分解下达2024年我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机关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推进,认真按照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落到具体单位,细化量化指标,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县(区)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参照以下流程规范实施: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定期评估。其中,实施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办公区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节能量核定报告。
(三)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原则上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特别是列入全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市)的公共机构要参照《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要求,规范推进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
(四)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8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的通知》(桂建发〔2019〕12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引导,积极鼓励和调动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节能降碳目标实现,全力助推我市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所实施项目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等技术标准。
三、材料报送
坚持“项目清单化”推进工作,按照重点工作进度跟踪、提前谋划的要求,请各县(区)分别于2024年5月13日、7月1日、9月30日、12月24日前将《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进展表》(附件2)、《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3)、《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4)和已完成项目的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项目方案、采购合同、项目验收、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报告、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市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邮箱:jgjieneng@163.com)。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进度表及有关材料,以便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进度的项目年底将不对其进行核验评定。
联系人及电话:市机关服务中心吴琪,368886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梁斌,2862080。
附件:1. 2024年度钦州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指标分解表
2.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情况进展表
3.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4.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建设情况进展表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钦州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任务指标分解表
县(区)/单位 | 2023年公共机构既有在使用总建筑面积(万m2) | 2024年节能 改造任务 (万m2) | 2024年太阳能 光伏发电项目 (个) | 2024年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任务 (个) |
灵山县 | 308.7943 | 4.18 | 1 | / |
浦北县 | 128.7927 | 1.74 | 1 | / |
钦南区 | 88.5251 | 1.20 | / | 1 |
钦北区 | 168.9377 | 2.28 | 2 | / |
市卫生健康委 | 59.8360 | / | / | 1 |
合计 | 754.8858 | 9.40 | 4 | 2 |
附件2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进展表
序号 | 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性质 | 项目地址及实施企业名称 | 该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节改 面积 (m2) | 节能改造 内容 | 综合 节能率 (%) | 完成 时限 | 现进度 | 财政 投资 (万元) | 项目证明材料 | 是/否 合同能源管理 |
例1 | XXX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 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其他事业单位等 | XX市XX县(区)XXX路XX号,广西XX节能有限公司 | XXX,手机 | 20000 | 照明、空调、配电、太阳能光伏等 | 12% | 2024年X月 | 招标、签订合同、施工、验收等 | 200 | 项目方案、采购合同、节能量核定报告、验收材料、现场图片等 | |
2 |
填表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需分行业填写科教文卫其他)、团体组织;
2. 节改内容:需填写外墙、外窗和水、电、暖等系统设施设备的名称;
3.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需填写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等,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
4. 分管领导:公共机构节能主
管部门分管领导。
附件3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及实施企业名称 | 项目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方式(社会资本/财政资金) | 项目进度(已建成/在建/采购中) | 项目建成时间 | 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 该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证明材料 | 是/否基本符合《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
例1 | XXX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 XX市XX县(区)XXX路XX号广西XX节能有限公司 | 100 | 已建成 | 2024年X月 | 2024年XX月建成投入使用,完成170块340Wp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装机总容量XXKW,预计年产电量XXXkwh | XXX,手机 | 项目方案、采购合同、验收材料、现场图片等 | 是 | |
2 |
填表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XX县(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及实施企业名称 | 社会 资金 (万元) | 项目进度(已完成/在实施/采购中)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 该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证明材料 | 合同模式(分享/托管/其他) |
例1 | X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XX市XX县(区)XXX路XX号,广西XX节能有限公司 | 200 | 已完成 | 2024年 X月 | 简述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配电系统等改造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情况 | XXX,手机 | 项目方案、采购合同、验收材料等 | |
2 |
填表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来源: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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